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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240136197854/2022-0433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23日
标      题: 汪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汪清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汪政发〔2022〕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24240136197854/2022-0433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23日
标      题: 汪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汪清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汪政发〔2022〕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30日

汪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汪清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汪政发〔20224 

 

汪清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政府工作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于20225月至7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通过专项排查整治,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强化源头治理、精准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整治、快查快改、立查立改,确保危房(楼)不住人,住人非危房(楼)。严控增量,建立长效机制。

  三、排查范围

  排查全县行政区域内居民自行建设的房屋,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学校、医院、商贸市场周边等重点区域,特别是用作经营或出租的、人员密集的自建房。同时,对城乡既有房屋进行再排查、再整治。重点排查:一是违法改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等情形);二是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装饰装修的房屋;三是学校、商贸市场、宾馆(旅店、民宿)、文化和旅游场所、体育场所、娱乐场所、养老院、幼儿园、医疗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的密集房屋;四是使用预制板的房屋;五是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六是建设年代较早(特别是2000年以前)年久失修的房屋;七是农村、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两违”清查三项工作中排查出的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和危房未及时整治的房屋;八是林区、矿区、垦区及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各乡镇、各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确定具体范围,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四、任务分工

(一)城乡居民(村民)自行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特别是用作经营或出租的、人员密集的房屋,及城市既有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各街道)

(二)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等教育机构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教育局,各乡镇、各街道)

(三)农业生产性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及农村房屋违规搭建排查整治。(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四)养老和福利机构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各街道)

(五)宗教活动场所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各乡镇、各街道)

(六)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歌厅、民宿和文化旅游场所、娱乐场所、面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馆(不含学校)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各乡镇、各街道)

(七)医院、诊所、隔离场所等医疗机构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各街道)

(八)国有森工林区、地方国有林场范围内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林业局、长白山森工集团汪清林业分公司、长白山森工集团天桥岭林业有限公司、长白山森工集团大兴沟林业有限公司,各乡镇)

(九)商场、宾馆、旅店、饭店、集贸市场、影楼等经营性娱乐场所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各乡镇、各街道)

(十)厂矿企业用房、工业厂房、物流中心、工贸企业用房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各街道)

(十一)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乡镇、各街道)

(十二)铁路办公、经营用房及附属用房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沈阳铁路局延吉车务段汪清站)

(十三)联通、电信、移动、吉视传媒等电信行业办公、经营用房及附属用房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各街道)

(十四)客运(汽运)站、公交公司等办公、经管用房及附属用房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各街道)

(十五)私搭乱建、无证房屋、临时建筑、违章建筑、列入拆迁计划的经营用房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房屋征收和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各街道)

  五、时间安排

  开展“百日攻坚+全面整治+常态化监管”,坚决在时限范围内查清扫净各类隐患,确保整改整治到位。

  第一阶段:百日攻坚行动阶段(自启动之日起至2022731日)。完成自建房隐患排查,同步开展安全隐患整治,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第二阶段:全面开展整治阶段(202281日至1231日)。在百日攻坚行动基础上,将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和既有房屋整治完毕,消除存量危房。

  第三阶段:常态化监管排查阶段(2023年以后)。各乡镇、各街道、各部门要紧盯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开展房屋安全常态化排查整治,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全年开展定期、不定期排查整治。特别是汛期前或遇到各种自然灾害、极端天气时,各乡镇、各街道、各部门要及时组织房屋安全巡检,加强房屋安全应急预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全力遏制增量危房。

  六、工作步骤

  (一)现场初检(自启动之日起至2022610日)。产权人(使用人)对自建房进行自查;各乡镇、各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开展辖区内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各街道、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采取外观目测、室内查验、查阅资料、询问业主等方式对自建房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断,对可能存在隐患的自建房,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危险房屋档案,并按照国家要求及时录入信息系统,确保不漏一房一户。各乡镇、各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公开房屋安全隐患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渠道。

  (二)综合核验(2022610日至710日)。各乡镇、各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可采取聘请专家的工作模式,组织农村建设工匠或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事业单位中的技术人员,对初步判断有安全隐患房屋进一步核验,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建设的合法合规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等情况。

  (三)评估鉴定(2022710日至730日)。对经核验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依据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及时组织房屋安全性评估鉴定;对经营性自建房,要聘请专业技术机构进行评估。各乡镇、各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评估鉴定。产权人(使用人)也可以自行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评估鉴定。

  七、整治方式

  各乡镇、各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整治计划,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区分危险等级、建设手续,是否闲置、房屋用途等情况,分步分类制定整治措施,落实工作经费和时限要求。

  (一)建立台帐。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台账。对鉴定为CD级的经营性房屋,建立“一户一档”,区分等级,分类整改。制定“一房一案”的改造或拆除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施工,加固改造的房屋竣工后应由相关部门依据职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确保整治一户,销号一户。

  (二)管控整治。采取贴封条、悬挂警示标志、拉设警戒线,封闭门窗等措施,停止房屋使用。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房屋,要积极采取停止营业等管控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活动。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其他房屋要停止使用,撤离人员。同时建立县包保街道和乡镇、街道包保社区、乡镇包保村屯、社区和村屯包保到户的“三级包保”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定期巡视巡检制度,防止回流居住。

  (三)工程整治。落实产权人(或使用人)责任。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结构坍塌风险影响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建筑内和周边的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无法进行加固整改的,该拆除的要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但尚无坍塌风险的,要采取加固修缮、降级使用等方法妥善处理。

  (四)依法整治。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建筑,确需拆除的,由属地政府授权的职能部门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协同配合、各司其职、依法拆除。坚决打击随意加层,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行为,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妥善安置。对危房中迁出的居民(村民)可采取投亲靠友,安置闲置公房等短期安置,解决其住房保障问题。要充分依托保障性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汪清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以各乡镇、各街道,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中国邮政集团汪清分公司、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房屋征收和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沈阳铁路局延吉车务段汪清站、长白山森工集团汪清林业分公司、长白山森工集团天桥岭林业有限公司、长白山森工集团大兴沟林业有限公司等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综合协调、调度汇总等日常工作。成员单位参照成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县、街道和乡镇、社区和村联动的统筹协调机制。各乡镇、各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严格落实属地、行业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党(工)委、政府第一责任人责任,抽调专人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房屋的安全管理责任,做好本行业房屋安全管理。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压实房屋产权人的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权人(或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各乡镇、各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统筹安排工作经费,配齐配强人员力量。

  (三)强化管理监督。严格执行规划审批制度,有效衔接规划管控和安全监管,落实房屋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严把行政审批关,从源头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实现闭环管理。建立产权人和使用人自查、乡镇和街道抽查、县政府督查的工作模式。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直相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赴各地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排查不实、整改不到位的,公开通报;对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有关督查检查情况报告,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

  (四)强化指导服务。建立县、各乡镇、各街道二级专家团队,加强设计施工队伍建设。聘请技术专家从排查摸底、数据填报、工作标准等方面进行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动员专业机构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深入一线调研指导,现场答疑工作中难点、堵点。

  (五)强化政策宣讲。各乡镇、各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既有房屋安全排查整治的重大意义,关注舆情,正面引导,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普及房屋使用安全常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对停用、拆除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强化以案促改,形成有效震慑。

  (六)强化调度统计。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数据统计上报工作,防止误报、漏报。自20225月起,每月15日各行业部门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统一报县直各相关行业部门,每月20日各成员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将排查进展情况报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报县委、县政府及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每周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上午9时前分别报《汪清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表》至汪清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wqjsaq@163.com

 

附件: 1.汪清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汪清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表


附件1

 

汪清县自建房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 窦庆国  县委书记

        金桂英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刘建新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张振赫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姜永杰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闫之春  县政府副县长

        公维坤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员:     长白山森工集团汪清林业分公司专职监事

        于永春  长白山森工集团天桥岭林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宏杰  长白山森工集团大兴沟林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庆荣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崔永胜  县教育局局长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朴君绪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李光善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安贤哲  县民政局局长

            县商务局局长

        崔立民  县财政局局长

        王照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钦德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孙立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乃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姜洪波  县林业局局长

        于乐发  县水利局局长

        全洪权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魏茂鑫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吕兆峰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徐庆伟  县房屋征收和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

        王晓刚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郎金波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高曰琦  中国邮政集团汪清分公司经理

        潘福君  延吉车务段汪清火车站站长

附件2

 

汪清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表

1、基本情况

地址

         乡(镇、街道)    村(社区)

产权人(使用人)姓名)

 

身份证号

 

房屋用途

自有房屋

经营项目(可多选)口餐饮服务 口民宿宾馆      口批发零售  口医疗卫生  口养生服务  口生产加工口仓储物流  口出租居住   口休闲娱乐 口教学培训        口其他_______

是否用作经营    口是 口否

土地性质

口国有土地

口集体土地

所在区域

口城镇规划区内 口集镇(乡政府所在地) 口旅游景区 口行政村 口其他_______

房屋基本信息

建筑层数

口一层 口两层 口三层及以上

建筑面积

建成时间

1980年及以前 口1980-1990年 口1990-2000  2000-2010年 口2010年及以后

2、建设情况

设计方式

口有专业设计 口采用标准图集 口无专业设计、未采用标准图集

施工队伍

口有资质的施工队伍 口建筑工匠 口自行建造

结构类型

口砖石结构 口混凝土结构 口钢结构 口木结构   口混杂结构 口其他_______

是否使用预制板   口是 口否

改扩建情况

是否改扩建:口是 口否 改扩建次数:  

改扩建内容:口加层 口夹层 口墙体开洞 口减柱减承重墙 口建筑外扩 口其他_______

装修是否改变主体结构 口是 口否

3、管理情况

已取得的行政许可手续(多选)

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口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口宅基地批准书 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口不动产权证 口市场主体登记 口各类经营许可证

是否违法建设

口是 口否

口违法占地 口违法建设 口违法经营 口违规改扩建

是否违法审批

口是 口否

口违法用地审批 口违法规划审批 口违法建设审批  口违法经营许可

4、安全情况

地质灾害隐患

口是 口否

隐患类型:口切坡建房 口划破坍塌 口泥石滑流 口地面沉降 口其他_______

安全隐患初判

口安全 口存在隐患

风险部位:口墙体 口梁柱 口地基 口屋面 口楼板  口其他_______

是否安全鉴定

口是 口否

房屋安全等级:口A级 口B级 口C级 口D        风险部位:口墙体 口梁柱 口地基 口屋面 口楼板  口其他_______

5、整治情况

整治措施

口管理措施(选)

口停止经营 口封存警示 口人员搬离 口其他_______

口工程措施

口依法查处 口原址重建 口维修加固 口其他_______

口违法建设查处

口依法拆除 口限期整改 口行政处罚 口其他_______

 

  

主办: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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