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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240136197854/2022-08127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13日
标      题: 汪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汪清县全域黑土地综合治理助推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汪政发〔2022〕1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19日
索  引 号: 112224240136197854/2022-08127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13日
标      题: 汪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汪清县全域黑土地综合治理助推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汪政发〔2022〕1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19日

汪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汪清县全域黑土地综合治理助推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汪政发〔2022〕16号


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委、办、局,驻汪中、省、州直单位:

《关于全面推进汪清县全域黑土地综合治理助推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已经县政府19届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汪清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3日

 

 

  关于全面推进汪清县全域黑土地

  综合治理助推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 2021年印发中央一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剩余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6号)《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和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实施办法>的通知》(吉国土资规〔2017〕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吉政办发〔2021〕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汪清县全域黑土地综合治理助推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夯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以一体化综合施策为重点,坚持统筹政策、整合资金、协同推进,突出水土流失治理、耕地质量提升、新增连片耕地,探索推进整县、整乡、整村、整片开展黑土地保护,建一块成一块,能落地、见实效的黑土地保护“汪清模式”,促进汪清县“十四五”期间经济与社会的跨越发展,坚持严格监管和促进发展并重,进一步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汪清县全域黑土地综合治理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保护珍贵的黑土地资源、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多元参与。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机制,鼓励采取多种方式,引导、规范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商资本、金融资本等投资或参与黑土地综合治理项目,多渠道落实汪清县全域黑土地综合治理工作,实现土地整治投资多元化和项目实施模式多样化。

  (二)规划统筹,稳步推进。依据现行的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及汪清县全域黑土地综合治理调查成果,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确定汪清县全域黑土地综合治理项目区域,建立及制定汪清县全域黑土地综合治理实施计划。统筹安排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先行先试,取得经验后再逐步铺开。

  (三)明确权责,合作共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鼓励社会投资方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参与汪清县全域黑土地综合治理项目,明确政府和社会投资方的主体责任、权利关系、风险责任及违约责任。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实现合作共赢。

  (四)主动公开,廉洁透明。实行阳光化运作,主动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重要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形成有效监督和约束机制。建立风险防控制度,坚持依法行政,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五)尊重民意,维护利益。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征求项目区当地群众意见,维护好农民利益。

  三、工作目标

  汪清县全域黑土地综合治理是指对土地资源要素在全域范围内进行全方位重新组合,优化用地布局,促进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中集聚;盘活利用存量,节约集约水平更加提升,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率,推进“全域黑土地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综合利用和组合耕地质量等级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用地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旱地改水田、河流治理等黑土地治理项目。大力推进节水灌溉、保护性耕作等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在黑土地综合治理上的推广和应用。结合实施黑土地农田保护综合治理工程、农田集中连片等工程,项目建设要综合配备多套各项农业生产设施,因地制宜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确保治一片、成一片、见效一片。要合理控制投资标准,优先选用成本低、见效快、成熟稳定的土壤改良技术。在“十四五”期间建设完成2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改造提升工程任务。

  四、项目运作模式

  (一)项目实施机构。授权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作为汪清县人民政府项目承办单位,代表汪清县人民政府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整体计划和指导,编制实施方案,确定实施单位范围等。

  (二)具体运作具体模式。坚持政策引导、规划引领、实体整治、市场运作的原则,参照省内外先行先试地区做法,引入社会力量和资本。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根据土地整治相关规划计划参与全域黑土地综合治理项目。具体实施建设单位选择有能力、有实力、有信誉,具备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合作社等社会资本,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五、管理方式和项目实施模式

  (一)项目前期计划选址审核。

  1.制定计划。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农建发〔2019〕1号)《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及吉林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异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四期)试点项目实施规划和建新拆旧整体报批的复函》(吉自然资函〔2021〕138号)及《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异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五期)试点项目实施规划和建新拆旧整体报批的复函》(吉自然资函〔2021〕137号),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制定汪清县全域黑土地综合治理工作计划。

  2.项目选址。各乡镇在充分尊重各村屯意见的基础上,初步确定项目范围,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及相关资料,资料内容应包括农田面积、农田种类、土壤等级、使用现状等;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能够切实开展拆迁复垦的村屯及相关资料,资料内容应包括所选村屯、实际人数、同意人数、拆迁面积、复垦面积等。

  3.项目初步选址踏勘。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各乡镇对所选定的区域实地踏勘,查明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项目实施方案确定。

  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要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尽快开展前期工作,做好前期调研、资源潜力分析和现场踏勘论证,确保按时完成汪清县全域黑土地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工作。

  (三)项目实施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工作计划制定目标,并分解至各乡镇。各乡镇要结合分解任务,成立领导小组,开展搬迁动员和搬迁协议签订,有序组织村民进行过渡安置,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做好项目公告、听证、公示等工作,及时排查和调解矛盾纠纷。

  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工作计划制定目标,并分解至各乡镇。各乡镇要结合分解任务,成立领导小组,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做好项目公告、听证、公示等工作,及时排查和调解矛盾纠纷。

  在实施过程中,各乡镇按照乡村振兴工作要求,依据村庄规划及产业规划为谋划发展的产业项目及农业生产需要在拆旧区内保留必要的建设用地,不作为复垦区。需保留建设用地预留地的,乡镇政府应向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报相应方案,经审议后予以保留。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好回迁房屋分配,编制复垦实施方案,实施拆旧地块复垦,逐步恢复土地的种植生产能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制、项目公告制、项目竣工验收制等制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四)项目验收及指标确认。

  县自然资源局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验收办法》,及时组织县级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单位、乡镇村开展地毯式的查漏补缺,力争一次性通过省、州验收;对通过验收的地块,及时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上图入库报备。项目最终验收后,按期内完成地籍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明确地块界址。各乡镇要做好项目档案的移交归档管理,对建新拆旧面积、挂钩周转指标、土地权属等指标进行全面登记、汇总,建立完善项目数据库,加强信息化管理。

  (五)社会资本投资绩效奖励。

  1.财政预算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切实用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上,由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监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跨省交易指标收益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对社会资本投资绩效奖励列入年度预算安排。县财政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在年度预算编制期内,提出下一年度绩效奖励资金预算,经批准后,按预算执行;对于未列入年度预算的绩效奖励资金,县财政局和县自然资源局提请本级政府追加财政预算,支付绩效奖励资金。

  2.绩效奖励申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跨省交易完成后,收益资金缴入国库,县财政局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主办: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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