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24240136197854/2022-10771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02月23日 |
标 题: | 汪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汪清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汪政发〔2022〕1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2月28日 |
索 引 号: | 112224240136197854/2022-10771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02月23日 |
标 题: | 汪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汪清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汪政发〔2022〕1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2月28日 |
汪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汪清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汪政发〔20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汪清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已经县政府19届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汪清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3日
汪清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等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促进养老托育发展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增加优质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和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扎实推动“一老一小”事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近年来,汪清县委、县政府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推动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民生福祉持续改善,着重满足老年人和婴幼儿的服务需求,全力推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初步构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养老托育服务发展步伐加快、服务水平提升、取得积极成效。
1.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日益完善,城乡养老服务能力初步达到全覆盖。在乡镇、农村,根据全县乡镇设置、人口密度、土地资源、交通便利等因素,通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工程”,用五年时间完成汪清县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新建、改扩建任务。2019年,实施汪清县第四、第五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整合改造工程,新建汪清县第五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全县9个乡镇100个行政村通过上级专项资金(福彩公益金)或地方自筹资金建设农村养老服务大院,为农村居家老人提供养老服务。2016年,汪清县社会福利院在县城建成并投入使用,是集国家供养、社会养老、光荣院于一体的社会养老机构。同时,民办养老机构主要集中于县城城区。
2.居家社区机构服务协调发展,养老服务供给多元化日益显现。全县公办养老机构5家,其中,县城机构1家,乡镇机构4家,床位总数509张,工作人员74人,入住老人276人,入住率51.5%。民办养老机构11家,床位总数536张,工作人员63人,入住老人343人,入住率62.3%。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建设并投入使用新民街道新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长荣街道江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社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同时,在棚户区、旧城改造或农村危房改造中积极开展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改善适老化环境。
3.积极落实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养老服务发展的内生动力逐步增强。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等政策,稳步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养老保障补贴等制度。发放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贫困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贫困居家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85周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等。落实医养结合政策,全县各养老机构通过与基层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养老产业,利用汪清县生态资源,鼓励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优先发展乡村休闲健康养老。
4.加快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逐步推进托育服务规范发展。2020年4月,出台《汪清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推进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成立汪清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汪清县“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群众认知度,营造婴幼儿照护良好的社会环境。全县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共10家(备案机构1家),共有托位733个(备案托位数130个),职工55人,有幼教资质23人,入托婴幼儿328人。
(二)发展趋势。
“十四五”时期是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第一个五年,是汪清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压茬推进乡村振兴和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阶段。汪清县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将迎来重要新机遇,同时也面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挑战。
1.全县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新机遇。一是政策支撑。国家和省州高度重视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出台“十四五”专项规划,为全县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强力政策支撑。二是发展保障。“十四五”期间,全县将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结构显著优化,为支持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奠定坚实物质基础。三是生态资源。汪清县生态环境优良,森林覆盖率近90%,有条件开发森林康养、旅居养老等项目,创新生态养老服务新模式,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转化机制。
2.全县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挑战。一是人口老龄化程度高。受低生育率和人口外流因素影响,汪清县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加重。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汪清县60周岁及以上人口4.5万人,占比26.86%,65周岁及以上人口3万人,占比18%,均高于全省和全州平均水平,“十四五”期间,汪清县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程度将进一步加深。二是服务刚需凸显。汪清县高龄、空巢老年人数量和比例将明显增加,失能失智比例增长,养老照护需求将明显增多。家庭规模小型化叠加养老育幼需求增加,使家庭养老育幼负担加重,风险抵抗能力和照护能力相对不足。全县3岁以下婴幼儿约2000人,托育服务可发展提升的空间较大。三是服务品质不高。专业化职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不够,养老托育服务事中事后监管举措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需要解决,事业产业协同发展尚需破题。
二、发展目标
(一)整体目标。
养老方面:到2025年,全面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功能完善、队伍齐全、服务优良、监管到位、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兜底供养有保障、普惠养老能满足、中高端市场可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机制,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和质量显著提升,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持续增强。全县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100%,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100%,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40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55%,力争新建1个公建民营机构。
托育方面:到2025年,建成1家县级综合托育服务中心,建成2至3家示范性普惠托育机构,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占比、婴幼儿入托率高于全州平均水平,超过30%的婴幼儿能够入托专业婴幼儿照护机构,幼儿园举办的托班依规纳入备案管理,形成规范有序、行业自律、合力共治的监管机制,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二)具体指标。
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
2020年 |
2025年 |
|
养老方面 养老方面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80% |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90%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100 |
>99% |
|
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80% |
100% |
|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覆盖率) |
95% |
100% |
|
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 |
100% |
|
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 |
21 |
40 |
|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
45% |
>55% |
|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
70% |
>70% |
|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80% |
100% |
|
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会工作者人数 |
/ |
1人左右 |
|
托育方面 |
新生儿访视 |
/ |
>95% |
预防接种率 |
4 |
>98% |
|
安全防护(视频接入覆盖率、安保制度建设达标率) |
74 |
100% |
|
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数 |
1 |
4 |
|
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 |
1 |
2 |
|
每千人口托位数 |
2.8 |
4.5 |
|
普惠性托位占比 |
17.7% |
30% |
|
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 |
40% |
80% |
|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
41.8% |
100% |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养老托育服务规划布局。
1.规划养老托育服务体系。配合延边州编制“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和延边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将“一老一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全县“为民办实事”清单统筹推进。(民政局、卫健局、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2.规划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空间布局。构建与本地区人口结构、老年人口和婴幼儿数量相适应的服务设施规模和布局,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结合实际安排在合理区位。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民政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建设“1+N+X”养老服务体系。
3.持续做大加强“1”——机构养老。全力加快汪清县新型养老中心建设,2023年底实现运营。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依托汪清县新型养老中心,引入专业运营机构开展战略合作,承接机构运营管理,建设示范性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乡村养老设施布局,实施汪清县第一、第二、第三福利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提高乡镇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拓展乡镇福利服务中心辐射范围和服务能力。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发展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引导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要适度有序发展面向中高收入群体的中高端养老机构。(民政局、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4.持续优化布局“N”——社区养老。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加快布局建设一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比例,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水平,丰富社区养老服务内容。创新社区养老运营管理体制,探索社区养老品牌化、连锁化运营,运用加盟店、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推动全县社区养老运营资源整合,实现社区养老服务跨区域经营。(民政局、财政局、市监局、各街道按职能分工负责)
5.持续拓展服务“X”——居家养老。依托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加强与基层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家政服务公司等各类社会资源合作,探索将居家养老服务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在助餐、助医、助行、助浴、助洁等服务内容上,进一步满足居家老人养老服务多样化、差异化和个性化需求。扩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县城各社区范围内持有本辖区户口且居住在家年满60周岁的城镇特困老人、生活不能自理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以及百岁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新建改建一批农村养老服务大院,依托农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老年协会等组织,通过政府购买农村养老服务等形式,提供日间照料、休息就餐、文体娱乐等基本服务,鼓励有条件村屯增加医疗康复、短期托养等服务,不断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民政局、财政局、市监局、各街道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提升托育服务水平。
6.扩大托育服务供给。扩大婴幼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规范提高新生儿访视率、扩大出生缺陷筛查项目,提高0—3岁婴幼儿健康服务管理水平。继续实施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积极推动综合托育服务中心及示范性普惠托育机构建设,推进养育未来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按照托育服务规范,通过向原登记注册机关申请更改营业范围后,招收2—3岁或0—3岁幼儿,实行托幼一体化管理。鼓励人口较多,且具备条件的乡镇幼儿园开办托班,为乡村提供集中托育、育儿指导等服务,逐步扩大农村地区托育服务覆盖面。深化医育有机结合,在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开设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在城乡开展婴幼儿照护和早期发展普惠服务试点。(卫健局、教育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7.加强托育服务规范管理。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标准规范,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托育机构的指导服务和日常监管,坚持托育机构自查、各监管部门定期检查、部门联动检查的常态化、全覆盖的监管机制。(卫健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四)推动医养康养深度融合发展。
8.完善医养合作机制。全面拓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合作医院间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医生到养老机构定期坐诊机制。推进医养服务向社区延伸,建立老年人体检、查询、慢性病管理和家庭医生巡诊的社区(村)医养结合工作机制。探索开展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与县社会福利中心深度合作,协调医院整合养老、医疗、中医、康复护理资源,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养老服务。(民政局、卫健局牵头负责)
9.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深度融合。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护理服务进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老年健康指导、慢性早期干预、营养指导、失能预防、心理健康干预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卫健局、民政局牵头负责)
10.丰富医养结合服务内容。研究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加强康复护理和长期照护服务。进一步标准化“医、养、康、护”四位一体康养模式中的医疗健康服务内容,鼓励有条件企业加强医养康养综合项目的医养结合服务内容。(卫健局、医保局、民政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促进养老业态多元发展。
11.发展文旅康养结合的养老产业。充分利用汪清县旅游、生态、民俗等资源优势,提升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满天星国家森林公园等旅游资源的养老产业开发价值,积极发展森林康养、避暑康养、旅居养老、高端温泉休闲疗养等健康养老产业,打造健康养老产业基地、田园养老新村、旅居养老小院、民俗旅游度假区等集旅游、休闲、娱乐等为一体的养老项目,围绕医疗保健、康复护理、体育健身、文化旅游、森林康养等多元化需求,发展旅居式、候鸟式、康养式、生态休闲式、研学式等养老模式,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发改局、民政局、文广旅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六)推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12.推动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支持采用新建、改造等方式,推进居家社区的整体适老化改造,重点做好老旧小区内坡道、电梯、健身器材、照明系统以及路牌标示系统的适老化改造,加强入户评估及老年人需求调查,打造试点示范工程。加强公共交通、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旅游景点、公园、医院等基础设施的适老化改造,打造安全、便利、舒适的老年人生活环境。(民政局、卫健局、住建局、交通局、文广旅局、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3.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服务体系。支持社工、志愿服务组织、心理咨询、慈善组织机构等社团组织为老年人提供身心关爱、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和生活支持等专业化服务,重点关注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人文关怀,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到2025年,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失能老年人均能得到有效社区帮扶,特殊困难老人月探访率达到100%。(民政局、各街道及乡镇牵头负责)
14.广泛开展老年人文化教育。大力开展老年教育,推进老年教育资源、课程、师资共享,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支持,逐步建立覆盖广泛、规范有序、民俗文化特色鲜明的老年教育发展格局。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鼓励老年人发挥余热,在自愿和量力情况下,发挥老年人专长和作用,从事文化传播、公益慈善、社区管理等社会活动。(民政局、教育局、老年人协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5.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加大老年消费品市场监管力度,加强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专项整治,依法严惩针对老年人的虚假宣传、欺诈销售、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纠纷协商调解机制,打造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为老年人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重点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加强宣传引导,持续广泛开展老年人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老年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民政局、司法局、卫健局、市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常态化督促整体解决方案的实施,实行季度和年度的通报制度。将养老与托育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广泛调动各方资源力量,合力推进养老托育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强化部门协作、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好指导、规范、监管等作用。(县委办、政府办、发改局、民政局、卫健局、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强化要素保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年人口增长情况,建立稳定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快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基金等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加快培育养老托育服务人力资源队伍,将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领域培训纳入全县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给予经费保障,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参加保育师等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配齐配强养老托育服务工作人员,充实养老托育工作力量。加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地保障,降低养老托育服务用地成本。(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提升监管水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落实监管责任,养老托育机构要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内保管理等承担主体责任。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能力。严防“一老一小”领域非法集资,探索建立养老托育领域纠纷调解机制。(民政局、卫健局、应急局、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四)完善监督考核。开展整体解决方案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发挥政府监察和审计对推进整体解决方案实施的监督作用。(民政局、卫健局牵头负责)
(五)注重宣传引导。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宣传解读整体解决方案内容,发挥好舆论宣传导向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参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加快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和老年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能的发展格局,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老年友好型、儿童友好型社会。(宣传部、融媒体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附件 :1.汪清县“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重大项目清单
2.汪清县普惠养老托育政策清单
附件1
汪清县“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重大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 类型 |
建设期限 |
建设内容和规模 |
总投资 |
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 |
组织实施单位 |
1 |
汪清县童之梦婴幼儿托育中心建设项目 |
新建 |
2021-2022 |
项目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以原有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改造成托育机构从事婴幼儿托管服务。设置托育床位200张。 |
700 |
328 |
汪清县童之梦婴幼儿托育中心 |
2 |
汪清县新型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新建 |
2021-2022 |
建设新型养老服务中心一栋及配套设施,占地面积约2993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1250平方米,新建床位500张。 |
8664 |
3600 |
民政局 |
3 |
汪清县第一福利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改扩建 |
2022-2023 |
改造床位30张,新建消防水池及喷淋设备,消防改造面积2000平方米。 |
530 |
420 |
民政局 |
4 |
汪清县第二福利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改扩建 |
2023-2024 |
改造床位30张,新建消防水池及喷淋设备,消防改造面积2200平方米。 |
538 |
430 |
民政局 |
5 |
汪清县第三福利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改扩建 |
2023-2024 |
改造床位30张,新建消防水池及喷淋设备,消防改造面积2100平方米。 |
534 |
427 |
民政局 |
6 |
汪清县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建设项目 |
新建 |
2022-2024 |
设置120个托位。总建筑面积3100平方米,包括托育服务中心及综合指导中心。室外活动场地及绿化面积1000平方米。 |
1600 |
1280 |
卫健局 |
7 |
汪清县第一托育园 |
新建 |
2023-2024 |
设置150个托位。新建2000平方米业务用房、附属业务用房、室内装饰及购置相关设备。 |
4000 |
1200 |
卫健局 |
8 |
汪清县普惠托育项目 |
新建 |
2023-2025 |
新建2家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面积1200平方米,设置120个拖位。 |
600 |
240 |
卫健局 |
9 |
汪清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新建或改扩建 |
2021-2015 |
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运营中心,设置护理型床位120张。 |
1440 |
1150 |
民政局 各街道 |
10 |
汪清县医养结合改造项目 |
新建 |
2023-2025 |
依托县人民医院业务用房,设置护理型养老床位500张,配备相关医疗专用设备。 |
1500 |
1000 |
卫健局 民政局 |
附件2
汪清县普惠养老托育政策清单
序号 |
政策名称 |
重点工作举措和内容 |
预期目标 |
责任单位 |
1 |
汪清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
(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二)加快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体系。 (三)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 (四)加强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与管理。 (五)建立有利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障措施。 |
促进全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
卫健局 |
2 |
汪清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
政府投入专项资金为特殊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
提高居家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
民政局 |
3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细则(修订) |
为年满85周岁的老年人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 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乘坐市内公交车补贴。 |
民政局 卫健局 |
|
4 |
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 |
养老服务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 |
水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