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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240136197854/2023-08690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汪清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13日
标      题: 汪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汪清县“法治政府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汪政发〔2023〕10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24240136197854/2023-08690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汪清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13日
标      题: 汪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汪清县“法治政府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汪政发〔2023〕10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13日

汪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汪清县“法治政府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汪政发〔2023〕10号

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委、办、局,驻汪中、省、州直单位:

 《汪清县“法治政府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19届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汪清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3日

 

 

汪清县“法治政府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吉林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要举措方案》精神,按照州依法治州办工作部署,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2023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年”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年”活动,全面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切实降低行政机关败诉率,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加快推动汪清跨越赶超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政府建设年”活动。

1.树牢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年度重要学习内容,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部门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活动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县司法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2.健全实行学法用法机制。全面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用法制度,各级政府常务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建立专题学法用法制度,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每年至少2次邀请法院、检察院或有关专家学者等进行授课,组织依法行政和行政应诉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重点围绕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托党校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政府建设培训班,每年至少1次,推动政府公务人员学法用法、敬畏法律。(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3.广泛组织开展普法宣传。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梳理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广泛组织开展普法宣传,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县司法局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4.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完善和实行合法性审查机制,坚决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行政机关作出决策前,应经集体讨论,听取法制审核意见,注重吸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意见,确保科学立法和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县司法局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5.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有公示、有记录、有审核。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废弃汽车治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执法风险。(县司法局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6.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不断提升公开质量,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败诉率控制在5%以下。(县政府办、县政数局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推进行政争议有效化解。

7.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作用。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实行法律顾问咨询服务制度全覆盖,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法律意见,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经行政复议后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达到100%。(县司法局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8.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事件、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四类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积极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到100%,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达到100%。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落实和反馈工作,办复率达到100%。(县政府办、县司法局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9.降低行政机关败诉率。围绕依法行政和行政应诉工作,贯彻落实《提升行政应诉能力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措施》(延州政函〔2023〕51号)《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和行政应诉工作方案》(汪法办发〔2023〕1号)《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及依法履职工作指引》(延法办联发〔2022〕2号)部署要求,全面规范行政行为,确保政府败诉率低于2023年全省平均值。(县司法局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10.全面聚焦“五个重大”。聚焦重大案件、重大改革、重大矛盾、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邀请法院、检察院围绕行政争议频发领域的法律问题进行专题培训。成立工作专班,针对行政诉讼案件综合研判分析、矛盾化解、风险处置,强化主动纠正、诉前调解、诉中化解,全力运用纠正、调解、化解等方式撤诉一批案件。(县政府办、县司法局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11.加快实施“四个行动”。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发挥各部门自身优势,实施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推进服务企业项目、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化解企业破产难题四个行动,对有关企业进行全面梳理、登记造册,提出风险隐患和工作意见建议,切实服务振兴发展大局。(县司法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财政局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12.妥善处理“四类案件”。紧盯征收补偿、行政协议、公益诉讼和行政登记及确权等四类重点案件,加强对政府及其部门败诉案件的监管和问责,检察机关对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政机关进行法律监督。县政府审议相关议题时,应充分考虑法律顾问提出的意见建议,会议记录法律意见采纳情况,政府和部门应积极主动依法履行作出的承诺约定,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最大限度防止诉讼案件发生,真正打造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县政府办、县司法局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13.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深入开展《信访工作条例》落实年活动,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完善动态排查、领导包案、接访下访、督察调研、多元化解等工作机制,依法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中央、省、州交办第三批积案化解率达到100%。(县信访局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科学构建落实工作机制。

14.坚持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坚持把府院联动作为“一把手”工程,将降低行政机关败诉率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中之重,统筹运行府院联动机制,坚持政府、法院、检察院三方之间推送重要信息,随时通报重大进展,推进府院法治共建。每年至少召开1次府院联动会议,研究解决本县行政争议频发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切实降低败诉率。(县政府办、县司法局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15.落实常态化风险处置机制。推动诉源治理,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切实发挥好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及仲裁、公证的行政解纷作用。政府与法院、检察院做好沟通联络,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将纳入诉前协调化解的行政争议及时通报至政府及依法治县办公室。对可能出现败诉风险的案件,要按照属地原则,实行一案一包保,降低败诉风险,坚决防止行政败诉。严格筛选聘用政府法律顾问,发挥律师队伍专业优势,实现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县政府办、县司法局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16.实行常态化监督问责机制。行政机关败诉率高于2023年全省平均值,由县政府向党委、人大进行专题报告并说明情况。法院、检察院分别将败诉情况、检察建议通报政府,政府以此为依据严格督办。行政机关败诉率纳入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和依法治县绩效考核内容。(县政府办、县司法局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五)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

17.建设高效便利政务环境。不断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确保县直各有关部门对政务服务事项即办件占比在31.94%基础上再提升10%,承诺办结时限压缩比在63.56%基础上再压减10%。实现政务服务中心进驻政务服务事项占总事项比例达到92%以上。纳入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70%以上,实现“无差别”综合受理。梳理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县政数局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18.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全面推行包容审慎执法,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开展柔性执法,依法编制“四张清单”(不予、从轻、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落实“一案三书”(对作出不予、从轻、减轻处罚决定和免予行政强制决定的执法案件,下发执法决定书、行政建议书、信用承诺书)制度,强化“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管。制定印发《汪清县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公平公正法治化营商环境。(县司法局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19.推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原则,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年内开展1次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行动,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县市监局、县司法局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20.发挥新型法律服务综合体作用。绕建设法治政府、组建法律服务专家库、提供民生法律服务三项重点工作,整合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创建新型法律服务综合体。采取“线上线下”同步服务的方式,为党委政府、企业商户、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法律咨询服务。(县司法局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23年4月1日至7月31日)。各部门根据县级方案要求,研究部署本部门的落实具体方案,并于7月底前向县“法治政府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方案制定情况。

(二)督导落实阶段(202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8月开始,实行每月调度“法治政府建设年”活动工作制度,各部门建立常态化推进工作机制,每月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上一个月的有关情况(8月5日报送2023年1-7月有关情况)。年内至少开展1次“法治政府建设年”活动工作督察。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12月10日至2024年3月31日)。各部门于12月底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年”活动自查总结报告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提交的自查总结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书面审核和实地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总结评估工作。总结评估结果经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4年2月底前作出书面通报。

(四)巩固提高阶段(长期坚持)。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各部门做好建章立制,制定措施,查漏补缺,继续巩固拓展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年”活动成果,做到一年强基础、两年见突破、三年创一流,推动我县法治政府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年”活动摆在突出位置,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方案,实化细化重点任务,制定工作步骤,按时报告工作情况,全力推进工作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深入查摆“法治政府建设年”活动存在的问题,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手,补齐短板、精准发力,推动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法治政府建设年”活动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强化涉法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营造法治政府建设良好氛围。

(三)统筹督促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跟踪指导,督促工作相对滞后的部门加快进度,确保如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年”活动目标任务。对“法治政府建设年”活动推进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部门,视情况及时提醒、督促整改、通报批评。要履行主体责任,发挥统筹作用,切实推进整体工作扎实有效落实。

 

附件:1.汪清县“法治政府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

      2.汪清县“法治政府建设年”活动重点任务清单

 


1.汪清县“法治政府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doc
2.汪清县“法治政府建设年”活动重点任务清单.doc
  

主办: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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