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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240136197854/2024-0865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13日
标      题: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森林防火区划定标准及范围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汪政办发〔2024〕10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24240136197854/2024-0865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13日
标      题: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森林防火区划定标准及范围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汪政办发〔2024〕10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3日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确定森林防火区划定标准及范围的通知

 

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委、办、局,驻汪中、省、州直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工作,推动预防措施落实,根据《森林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三条、《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结合我县近年来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域内森林防火区划定标准及范围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林地和距林地边缘10米以内非林地区域划定为森林防火区。

二、林地内开垦的农田地、参地等一律划定为森林防火区。

三、林地与农田地交错分布延伸到林地之间的农田地面积不足2公顷的划定为森林防火区。

原《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知》(汪政办发〔2015〕19号)同时废止。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

 

  

主办: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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