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2424MB15053697/2022-13351 |
分 类: | 行政处罚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汪清县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29日 |
标 题: | 汪清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29日 |
索 引 号: | 11222424MB15053697/2022-13351 | 分 类: | 行政处罚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汪清县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29日 |
标 题: | 汪清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29日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 机构 |
执法依据 | 实施 对象 |
办理 时限 |
收费依 据标准 |
备注 | ||||
法律 | 行政 法规 |
地方 性法规 |
部委 规章 |
政府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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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医疗卫生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汪清县卫生健康局 | 汪清县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第6条至7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6月29日通过(第85条至9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12月28日通过(第99条至10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1年8月20日通过(第54条至5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年11月17日修改(第3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021年8月20日修正(第40条至4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年4月27日修改通过(第73条至7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6年12月25日通过(第54条至5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1997年12月29日修订(第18条至2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通过(第35条和第53条)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6号 《护士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26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国令第701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国务院令第752号 |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2号(第35条至37条) 《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4号(第59条至63条)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53号(第1条至58条)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于2016年9月25日发布(第43条至45条)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19号(第30条) 《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国卫基层发〔2014〕33号(第49条)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第54条、第56至58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第49条至54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日 | 不收费 | |||
2 | 对医疗卫生机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汪清县卫生健康局 | 汪清县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发布日期2013-06-29 实施日期2013-06-29 六十八条、六十九条、七十条、七十四条。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发布日期2011-01-08 实施日期2003-06-16。四十五条至五十一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正版;第吴十六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六十七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003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公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五十条。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8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至四十五条。《消毒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第四十一条。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日 | 不收费 | |||
3 | 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汪清县卫生健康局 | 汪清县卫生监督所 | 《消毒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第四十三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日 | 不收费 | |||||
4 | 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汪清县卫生健康局 | 汪清县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二十六条。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日 | 不收费 | |||||
5 | 对保健用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汪清县卫生健康局 | 汪清县卫生监督所 | 吉林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2017-08-01实施】三十四条至四十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日 | 不收费 | |||||
6 | 对公共场所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汪清县卫生健康局 | 汪清县卫生监督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2019年4月23日)第十四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2011年5月1日施行)第三下五条至第四十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日 | 不收费 | ||||
7 | 对学校.托幼机构卫生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汪清县卫生健康局 | 汪清县卫生监督所 | 《传染病防治法》(2020年10月2日修订)第7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021年8月2日修订)第41条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6月4日修订)第32条,33条.34条.35条.36条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6月1日修订)第26条《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2010年11月1日修订)第19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日 | 不收费 | |||
8 | 对违反饮用水卫生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汪清县卫生健康局 | 汪清县卫生监督所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第25-28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日 | 不收费 | |||||
9 | 对违反放射卫生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汪清县卫生健康局 | 汪清县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69-72条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第38-41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日 | 不收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