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24240136198305/2023-10579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汪清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9月27日 |
标 题: | 2023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 (粮食加工企业)申报通知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9月28日 |
索 引 号: | 112224240136198305/2023-10579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汪清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9月27日 |
标 题: | 2023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 (粮食加工企业)申报通知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9月28日 |
为促进我县粮油产业发展,保障国家粮油安全,加强和规范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吉林省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3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粮食加工企业)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范围及补贴标准
(一)支持范围:用于具有收购、仓储、加工能力,经营规范的粮食加工企业(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专业化龙头企业)。
(二)补贴标准:2023年用于粮食加工企业的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共计124万元。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其他投资部分由自筹完成。
(三)其他要求:项目建设内容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建成部分,其他年度内的建设投资不予支持,2022年享受财政奖补资金的不予支持。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符合上述支出范围的汪清县行
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2、申报单位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
理机构和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状况和纳税信誉良好。
3、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要求
1、具有相应资质咨询机构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报告必须清晰叙述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现有基础条件、申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实施计划、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绩效报告、实施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
2、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件(含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证明),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申请表等复印件。
3、项目单位示意图(示意图必须清晰显示项目建设地点,空间布局)。
4、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按规定打印装订(活页册拒收)。申报材料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和修改。
(三)其他申报材料:
1、2023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申请表(格式附后);
2、企业2022年、2023上半年年度财务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
4、2022年、2023上半年年度企业完税证明,包括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法人,应提供相应材料证明其依法免税;
5、银行出具的法人征信证明;
6、具有固定经营场所证明(包括:土地租赁合同、不
动产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7、企业运营相关制度;
8、提供项目建设相关规划、土地、环境评价报告。
满足上述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的申请单位入围奖补范围。
三、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10月20日;
评审打分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24日;
现场核验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27日;
申报单位、报名人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报名,报名以现场签字确认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地点
县财政局粮贸科
五、工作流程
(一)汪清县财政局联合汪清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汪清县2023年商品粮大省(产油大县)奖励金实施方案》和申报通知,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二)项目评审主要采取内页材料审核打分、外页现场复核的形式,具体由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成立项目论证专家小组共计5名人员(其中:2名人员由县财政局、县发改局指定、3名人员从县专家项目库里随机抽取),采取因素打分法,主要以2022-2023年6月企业纳税(按国家税务局数据为准)、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上一年度和本年度粮食(油料作物)收购(含加工)数量等因素确定补助资金额度,补助额度不超过当年省级下达至我县的专项奖励指标额度。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核项目经济技术可行性、建设方案合理性、绩效目标可操作性。县财政局负责审核资金使用合理、合规性,及项目建设单位2022年全年、2023年上半年全年财务收支、会计核算情况。根据实地查看项目情况,提出评审意见。
(四)财政部门联合发改部门将已确定的扶持项目在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批复,明确建设内容、补助金额并报省州主管部门备案。
六、其他相关要求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项目评审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不按申报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编造项目(数据)骗取资金的单位和企业,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本年度及下年度申报资格。
汪清县财政局 汪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