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20号)、《关于印发延边州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州政数函〔2019〕53号)、(汪政公组发〔2019〕1号)等文件要求,为推进扶贫领域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着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全县扶贫领域公共资源配置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应依法依规及时予以公开。信息公开坚持“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并对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完善性负责。
三、公开范围及公开主体
汪清县乡村振兴局主要围绕扶贫领域纳入本级政府主动公开目录管理,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涉及本部门公共服务等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局综合处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相关处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汇总上报公共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由局综合处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进行全过程公开。
四、公开时限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应依法及时、主动予以公开。公开时限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于公共资源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等发布另有规定的,要依法及时予以公开。
五、公开渠道
(一)在政府网站发布。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专题发布本地、本部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
(二)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根据权限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指定媒介发布的同时,主动在“延边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发布。
(三)综合利用多种平台。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探索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等栏目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落实党组工作责任制。成立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专门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综合处处长兼任。各处室(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单位)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实现我局所涉巩固资源领域全链条信息公开,局每半年组织机关各处室(下属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将自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自觉依法依规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建立形成工作长效机制。
(三)主动接受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规避信息公开行为的,可以向州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拨打政务服务热线0433-8812292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