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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24MB1767756M/2023-09916
分  类: 政策法规 ; 其他
发文机关: 汪清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11日
标      题: 汪清县自然资源局“首违不罚”制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14日
索  引 号: 11222424MB1767756M/2023-09916 分  类: 政策法规 ; 其他
发文机关: 汪清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11日
标      题: 汪清县自然资源局“首违不罚”制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14日
 汪清县自然资源局“首违不罚”制度

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促进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更加规范公正文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探索“首违不罚柔性执法新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汪清县自然资源领域“首违不罚”制度:

严格把握适用范围和程序。严格做好首次违法认定,经调查后认为适宜使用“首违不罚”的由案件经办单位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立案和调查提出不予处罚建议,经法制审核,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后,可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对不宜适用“首违不罚”的,按照规定程序依法立案查处。

二、强化执法痕迹化管理。实行“首违不罚”制度应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相关要求,视情况可以采用音像记录方式记录执法全过程。适用“首违不罚”案件结案后,应将相关执法资料整理归档,确保履职尽责有据可查。

三、建立动态评估调整机制。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本部门适时开展清单实施情况评估,对不符合行政管理需要、不便于操作执行、企业和群众争议较大等事项及时予以调整;对清单外的其他事项,经评估依法可以纳入的,及时纳入清单。

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的普法责任制,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强化普法宣传教育,指出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使其知错改错。

 

主办: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8833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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