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2424MB1767756M/2023-09916 |
分 类: | 政策法规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汪清县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9月11日 |
标 题: | 汪清县自然资源局“首违不罚”制度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9月14日 |
索 引 号: | 11222424MB1767756M/2023-09916 | 分 类: | 政策法规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汪清县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9月11日 |
标 题: | 汪清县自然资源局“首违不罚”制度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9月14日 |
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促进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更加规范公正文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探索“首违不罚”柔性执法新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汪清县自然资源领域“首违不罚”制度:
一、严格把握适用范围和程序。严格做好首次违法认定,经调查后认为适宜使用“首违不罚”的由案件经办单位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立案和调查,提出不予处罚建议,经法制审核,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后,可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对不宜适用“首违不罚”的,按照规定程序依法立案查处。
二、强化执法痕迹化管理。实行“首违不罚”制度应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相关要求,视情况可以采用音像记录方式记录执法全过程。适用“首违不罚”案件结案后,应将相关执法资料整理归档,确保履职尽责有据可查。
三、建立动态评估调整机制。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本部门适时开展清单实施情况评估,对不符合行政管理需要、不便于操作执行、企业和群众争议较大等事项,及时予以调整;对清单外的其他事项,经评估依法可以纳入的,及时纳入清单。
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的普法责任制,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强化普法宣传教育,指出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使其知错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