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公安局关于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要求,着力解决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汪清县公安局决定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执法公正性问题
重点整治选择性执法,对符合行政案件受理条件的涉企报警报案,不如实受案、超期受案;对已明确违法行为人的涉企行政案件久拖不决;对依法作出的涉企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等情况。坚决杜绝逐利性执法,严禁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严禁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单位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严禁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等行为。
(二)执法规范性问题
严厉查处在涉企执法过程中违反法定权限,不遵守法定程序,调查取证不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杜绝滥用行政裁量权,避免出现同责不同罚,畸轻畸重等小错重罚现象;防止以罚代管,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机械执法等情况发生。
(三)执法纪律作风问题
严肃整治“人情”执法,坚决打击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行为。杜绝粗暴执法,严禁现场处警执法语言行为简单粗暴,对待企业人员态度冷硬横推、敷衍塞责;严禁违规使用警械或武器;确保执法视音频记录完整、规范,按要求随卷保存。
二、不予受理范围
1. 其他机关已依法受理的事项。
2. 请求行政赔偿的事项(应通过专门行政赔偿程序处理)。
3.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不服,应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解决的事项(在法定期限内)。
4. 涉及刑事犯罪,应由刑事诉讼程序处理的事项。
5. 在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或者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内,应通过复议或诉讼解决的事项。
6. 其他依法不应受理的事项。
三、受理方式
1. 举报电话:0433-8557620
2. 举报邮箱:WQGA7703@163.com
四、受理要求
1. 请如实、明确说明反映对象、发生时间、相关问题(如有证据材料,请一并提交),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核实及反馈。
2. 反映的问题线索应当真实准确、内容具体,属于本次专项整治受理举报投诉的范围。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借机诬告、陷害他人。
3. 来电来信时请说明或备注“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举报” ,以便受理部门及时有效开展核实查办。
4. 提倡实名投诉举报,受理单位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线索信息严格保密。
汪清县公安局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对查实的涉企行政执法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助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欢迎广大企业和群众积极监督举报。
汪清县公安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