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汪清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及省州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继续推行“阳光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平等入学机会,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坚持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体现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推进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就近入学、分片录取”原则。根据适龄儿童户籍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分学区。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 “阳光招生”和“阳光分班”政策,坚决杜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实验班、重点班。
三、招生对象
1.小学: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即2014年9月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
2.初中:招收小学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且符合条件的校外少年儿童。
四、招生时间
1.乡镇学校:各乡镇学校于8月20日前自行完成招生工作。
2.县直小学:
新生预登记报名时间: 2020年 8月19日-20日。
新生录取时间: 2020年 8月21日。
3.县直初中:2020年 8月19日-20日。
五、招生办法
1.严格控制班额。小学班额为45人,初中班额为50人,汪清二小班额为30人。汪清五中班额为35人。各学校要按规定从严控制班额。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超班额、超计划招生将不予注册学生电子学籍。
2.招生计划及学区划分:详见附件2
3.学区调整办法:根据县直各学校预登记适龄儿童数量需要调整时“合泰家园、益家花园”作为一小、四小调整区域,“国税小区、桥西小区、清河公寓、新检察院楼、农电家属楼” 作为三小、四小调整区域。所设调整区根据情况,就近扩展到调整区附近的周边小区,具体情况由教育局统筹调整。
4.各小学要按照学生的户籍所属学区予以接收。城区一小、三小、四小招收本学区非朝鲜族适龄儿童为主。
5.外县市随迁子女分学区入学,要在学区内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予以接收,如因班额已满,则由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按相对就近就便原则予以接收。
6.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三残”儿童要动员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学习。
7.境外适龄儿童入学。有空余学位时,按照统筹安排的原则,实行随班就读。
8.因父母双亡而寄养在亲属家庭或其他家庭的孤儿学生,凭有关证件正常安排学校。
9.超计划调整。城区小学报名人数超计划时,将按照户籍落户先后顺序调整到相对就近的小学就读。
10.初中新生录取本着划片录取的原则。朝鲜族初中学校新生按往年分配方式继续分到汪清五中;城区非朝鲜族初中学校新生继续按往年采取对口直升分配。乡镇学生就近入学乡镇学校。
11.落实相关的优待政策。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等特殊对象子女入学,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吉林省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及子女就学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政策提供就学方便。
六、招生录取顺序
1.第一顺序位:录取学区内三证齐全的适龄儿童。
所需材料: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房产证要出具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第二顺序位:录取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同一户口且户籍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无有效房产,且户房一致的适龄儿童。
所需材料: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第三顺序位:录取学区内有户无房的适龄儿童。
所需材料: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房产证明。
4.第四顺序位:录取外省、外县市随迁子女。
所需材料: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房证需要提供居住证。
七、相关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家长及社会关注度高。各中小学校要深刻领会本《实施方案》精神,不得擅自变更招生办法。
1.充分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教育局、乡镇、学校、幼儿园充分利用公众号、QQ 群、微信群等媒体形式向家长和学生广泛宣传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招生结果等。
2.学校成立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认真调研,精心规划,组织管理,严明组织纪律。要从维稳的全局,精心安排招生过程中的每一环节,在教育局监督下,保证招生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把握政策,坚持原则,注重细节,及时化解矛盾,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3.严格做好招生疫情防控工作。各学校招生工作要通过分批次错峰分区域、分时段等方式控制现场报名人数,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疏导分流、通风消毒等工作。
4.落实平行编班,公平分班要求。不设立尖子班、重点班、特长班和未经审批的实验班,杜绝择班现象,严格按照阳光分班精神,通过电脑摇号等的方式,促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均衡配置,确保分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分班要求如下:学校负责分班,并向社会公示招生总人数、班级个数及每个班级学生名单。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名的学生从即日起至8月20日,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名,未按时报名的学生将由教育局统一分配。中小学“阳光分班”日期和间另行通知。
5.规范新生入学建籍管理。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普通高中全部使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按省、州学籍管理文件的规定,规范落实相关规定,严格按计划控制学校招生人数,规范招生行为。
6.乡镇教育办统筹负责,做好监管。各乡镇教育办要统筹本辖区内的新生招生入学工作,并监督辖区学校规范招生工作情况,及时纠偏斧正,杜绝外县市到辖区内做招生宣传,违规招生等现象。
咨询电话:0433-8814111
附件1:汪清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 2020年汪清县中小学招生计划表及学区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