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
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中学、普通高中、职业高中:
根据《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延州教基字〔2022〕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2年全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考工作
(一)考试科目与分值。2022年全州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共计9个录取计分科目,总分为700分。其中笔试8个科目,满分650分。具体如下:语文(包括朝鲜语文和汉语)、数学、外语(英语和日语)三科满分各120分;物理和化学合卷,满分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实行开卷考试,满分12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60分(含民族团结与民族政策内容6分),历史60分;生物学、地理学科由考生任选一科作为录取计分科目,满分50分。非笔试1个科目,体育与健康满分为50分。按照《州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州教发[2018]17号)精神,报考县(市)普通高中的考生其未计入录取计分科目的成绩需达到合格。报考延边第一中学、延边第二中学的考生,其未计入录取计分科目的成绩需达到B等(含B等)以上。
(二)外语听力考试。取消2022年初三年级中考外语听力自动化考试,按满分30分计入中考外语学科成绩;外语学科笔试考试时长为100分钟。
(三)体育与健康考试。取消2022年初三年级中考体育统一考试,具体按照《州教育局关于调整延边州2022年度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执行。
(四)“理化生”实验操作。取消2022年初三年级物理、化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取消2022年初二年级生物学科实验操作考试,考试成绩按满分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五)生物学、地理学科考试。正常组织2022年初二年级生物学、地理学科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报考上一级学校的资格,不计入中考总成绩。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初中生物学、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的通知》(吉教基〔2021〕30号)要求,从2023年初二年级开始,全省统一将生物学、地理学科纳入中考录取计分科目。
(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与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的招生考试制度。学校要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维度对学生进行全面客观评价,每个维度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定,D等级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评价结果作为毕业资格认定、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和学生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学校必须按时将初中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入考生电子档案。
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
(一)报考办法
1. 具有我县初中毕业年级正式学籍及具有报考我县高中阶段各类学校资格者均可报名。符合我县中考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中考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中考报名库由两部分组成,即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库(电子档案)和考生志愿库。中考报名系统访问地址如下:
教师端:http://59.110.136.181:9003/Web_Manage/Login.aspx
学生端:http://59.110.136.181:9003/Web_Manage/KS_Login.aspx
2.全县初中三年级考生基本信息采集时间为2022年5月9日至20日,网上志愿填报及确认在中考成绩公布后执行,填报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3. 报考延边第一中学、延边第二中学的考生须填报第一志愿。应届毕业生第一志愿填报延边第一中学、延边第二中学的考生可兼报县内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3+2衔接”、5年制师范分院。普通高中、“五年一贯制高职”、5年制师范分院不得录取已被“中职高职3+2衔接”录取的考生。
4. 报考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及师范分院的考生按照2022年相关招生政策文件执行。
5. 延边甲子中学初中部考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报考,其填报志愿的方法与所在地考生相同;考生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由学校开具证明,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考。
6.往届毕业生报考办法按照往年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执行。
7.关于报考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相关事宜,待学校招生简章和省教育厅具体通知下发后另行通知。
(二)招生办法
1. 延边第一中学、延边第二中学在全州范围内招生。
2. 本县普通高中只在本县范围内招生,不得录取学籍在其他县(市)的初中毕业生。
3. 延边甲子中学高中部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延吉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按审批机关(州教育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面向州内招生,实行“公民同招”,坚决禁止无计划招生。延边甲子中学高中部具体招生办法按照《延边甲子中学高中部2022年招生简章》执行。
4. 自主招生和实验班招生在中考后实施,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和相关测试标准组织,具体按照录取学校招生方案实施。
(三)录取办法
自2022年起,启用全州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按照州直学校及各县(市)招生录取办法,以考生填报志愿为准,统一应用网络平台完成全州高中阶段学校招录工作。
延边第一中学、延边第二中学录取办法按照“六个一批”执行,即“择优录取一批、指标到校一批、农村倾斜一批、自主招生一批、奖励照顾一批、统筹调剂一批”。其中,报考延边第一中学、延边第二中学的指标生和享受农村初中、民办学校录取倾斜政策考生须具有所在初中学校两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由其他初中学校转入的,须在初一年级第二学期末前(以教育部学籍升级时间为准)取得该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1.“择优录取一批”和“指标到校一批”。保持原政策、原录取办法不变。进一步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政策,确保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75%。指标生和择优生按照本年度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依据考生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同分同录。
延边第一中学、延边第二中学采取择优生和指标生相结合的录取方法。指标生的录取以择优生录取线降20分为最低控制线。未完成指标生名额,按录取预案调剂,调剂后仍完不成指标,州里统一收回,纳入“统筹调剂一批”中统筹使用。
2.“农村倾斜一批”。农村及民办学校录取办法保持原政策不变。在农村或民办学校报考且学习满2年以上的考生,报考延边第一中学、延边第二中学按择优生录取线降25分录取。
3.“自主招生一批”。保持原计划数、原录取办法不变。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可在中考前向社会发布,具体素质考核工作在中考结束之后组织实施。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录取采取素质考核与学业成绩相结合的办法,素质考核由录取学校负责,拟录取名单须向社会公示一周。具体录取办法按照录取学校招生方案实施。
4.“奖励照顾一批”。中考奖励照顾政策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2018〕16 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学生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的补充通知》(吉教办〔2022〕16 号)执行,保持原录取办法不变;具体申报及审核工作按照《州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全州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奖励照顾录取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延州教基函﹝2022﹞3号)执行。
5.“统筹调剂一批”。招生计划数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原综合素质推荐生名额,二是其他县市按照录取预案调剂后仍未完成的指标生名额。这部分招生计划由州里统筹划拨,首先用于同分同录名额,其次用于奖励照顾生录取名额,最后用于全州范围内择优录取。
全州范围内择优录取具体办法:在完成“择优录取一批、指标到校一批、农村倾斜一批、自主招生一批、奖励照顾一批”之后,根据州里统筹的剩余招生计划数,面向所有尚未被延边第一中学、延边第二中学录取的考生,按考生的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同分同录。
县内三所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按照分批次(汪清县汪清第二中学、汪清县汪清第四中学为县内第一批次,汪清县汪清第六中学为县内第二批次)分志愿(需填报相关学校志愿)的方法进行录取。乡镇初中考生报考县内民族高中降低20分录取,县内乡镇初中考生报考本县普通高中降低15分录取,享受本政策的乡镇初中考生,须具有所在初中学校两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自主招生的考生和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奖励照顾政策。同时具备上述各类奖励和照顾条件两项以上者,只按最高一项计入。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及师范分院的录取办法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学校的招生工作文件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校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国家、省州各项政策,层层签订责任书,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县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中考考务工作。各初中学校要做好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及网上志愿填报工作,确保所采集的考生基本信息准确、全面,填报志愿学校符合相关规定;严禁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二)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 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三)强化学籍管理。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凭招生管理部门录取名单审核学生建籍资格,不得为未经招生管理部门录取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为违规招生学生抢注学籍;学校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生源地学籍管理部门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生放档。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建籍工作要在 9 月 30 日前完成。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学籍注册工作按现行管理体系执行,于 11 月 20 日前完成。
(四)强化宣传,维护秩序。各校要加强对中考及各项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通过签订考生及家长告知书等方式,将中考招生政策传达到位,确保广大教师、学生及家长全面了解中考招生相关政策,共同维护正常的考试与招生秩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建立制度,严肃问责。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教育行政部门要逐校组织开展排查工作,对于在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依据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延州教基字〔2022〕3号)执行。
汪清县教育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