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教育局关于治理寒暑假期间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方案
为巩固教育领域专项治理成果,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树立教师队伍良好形象,按照州教育局《关于深入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教育局党组决定利用寒暑假期间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实效为原则,以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学校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此项治理活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提高全县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水平,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营造有利于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治理范围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少年宫、中等职业学校、进修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辅单位的在职教师(含聘用人员)。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或民宅、商户等地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即认定为从事有偿补课行为。
三、治理重点
1.自行组织的有偿补课;
2.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3.参加其他教师、家长和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4.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提供学生相关信息;
5.在校外培训机构和无证机构任职或兼职;
6.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
四、处理办法
(一)对违规教师的处理
教师出现一次违规有偿补课问题,视其情节及补课人数,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调离教学岗位、停发绩效工资等处理。
对出现两次及以上违规补课情况的教师,三令五申仍顶风违规违纪的,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调离教学岗位,对其从教进行严格控制。情节特别严重的,应解除聘任合同,给予开除处分。
警告处分影响期限为6个月,记过处分影响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影响期限为24个月。
其他处理还包括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二)对出现教师违规补课学校的处理
对治理本校有偿补课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对违规教师处理不力的负有领导责任的学校领导,一律先停职反省,作出深刻检查,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问题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或同一学校出现两起及以上问题的,应从重处理。对学校出现多起的,免去该校校长职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取消该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五、管理责任
(一)学校承担主体管理责任
各学校要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把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与师德师风考评、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挂钩。每年要同全体教师签订承诺书,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开展与教师的谈心谈话活动,组织教师进行自查自纠。建立畅通的家校联系渠道,利用微信平台、工作群等向学生及家长发放告知书,并在学校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举报平台,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县教育局承担统筹协调责任
县教育局依托“双减”协调机制,建立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结合群众举报、网站投诉,深入学校、社区、校外培训机构等场所进行走访调查。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教育局成立治理有偿补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三位副局长和督学任副组长,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各学校校长、各乡镇教育办主任为成员,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由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做到规定人人皆知,责任层层落实,每人都要签订承诺书。
(二)要加大宣传力度。各校要组织教师学习相关法规、制度,自觉规范学校和教师的从教行为。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教育和引导教师遵守职业道德,珍惜工作岗位,自觉维护教师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社会监督。各学校要拓宽社会监督和线索渠道,用好社会监督员、教育督学、社区、物业等公众监督队伍,对举报线索,要认真核查、加快处理,及时反馈,及时回应群众和社会的关切。
(四)要纠建并举,从严从重问责。要在整治期间认真查找问题,及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坚持从严、从重、从快的原则,依法依规处理违规在职教师;对出现违规教师的学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视情况予以相应处理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