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2424013620049B/2022-12093 |
分 类: | 机关简介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汪清县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15日 |
标 题: | 汪清县林业局机构简介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15日 |
索 引 号: | 11222424013620049B/2022-12093 | 分 类: | 机关简介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汪清县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15日 |
标 题: | 汪清县林业局机构简介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15日 |
汪清县林业局机构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管理全县的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配合推进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工作,负责汪清县推进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监督实施林长制、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
(八)监督检查全县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林业和草原相关产业国家和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含饲草饲料种子)。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组织实施各类商品林的基地建设和国防林、母树林、种籽、特种林培管。
(十)负责林业和草原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地方国有林业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各级林业和草原部门(单位)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审核上报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项目及县级以上财政性资金林业和草原项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国际合作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县林业局内设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全局机关工作各项管理制度以及督察制度执行情况,负责综合文秘材料、网络、行政执法监督、会议筹备、组织、档案管理机关日常保洁、日常办公用品配备、后勤保障和接待工作。负责全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财会人员的管理培训、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职工五险一金缴纳工作。负责全局人事调配、劳动工资、职称、编制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职工养老保险、职工退休工作,企业各类人才的选拔、培养及后备工作。
(二)计划科:负责编制全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基本建设计划、负责核查、审批、验收及管理工作。负责林产工业立项审批、项目立项,民营企业项目审核及项目立项报告。充分利用和发挥林业资源优势,积极引进新项目、开发新产品,积极探索新的经济增长点。负责林产工业立项审批、项目立项,民营企业项目审核及项目立项报告。充分利用和发挥林业资源优势,积极引进新项目、开发新产品,积极探索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资源开发管理工作,强化沟系承包合同的监督管理,监督资源补偿费的收缴和使用。引导职工群众树立林业二次创业意识,加强产业技术指导与服务。做好家庭经济、资源开发统计报表汇总及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全局森林抚育、负责伐区管理和质量检查验收。
(三)资源管理科: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负责全局森林资源消长变化的调整工作和资源档案及资源消耗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审核所辖林区内的森林经营方案、组织编制、申报森林采伐限额工作;负责各单位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编制;负责国有、乡镇各年度新增成林验收工作;负责全局采伐作业调查设计的检查及验收和伐区审批工作;负责全局森林采伐作业伐区的质量检查和回收工作;负责与资源管理、采伐管理相关的咨询服务和接待工作;根据国家、省、州相关规定,依法为企业及个人办理建设项目永久性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负责查处违反采伐限额法规,营造林质量事故;落实领导批办、上级转办的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向上级报告案件查处情况和案件统计报表;依法查处滥砍盗伐、乱占林地、毁林开荒的行政案件;依法查处非法猎捕、采挖、运输(携带)、加工、收购、销售国家和地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及其产品的行政案件;依法查处非法运输、销售林木种子、种苗的行政案件;负责全地区非法经营(加工)单位的检查监督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加工)木材行政案件。
(四)生态修复科:负责组织宣传贯彻植树造林绿化、森林经营以及林木种苗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标准;负责制定造林绿化、森林经营、林木种苗、封山育林、苗圃证的审核发放及延续、林业花丼等建设的计划,并指导组织实施;督察全县营造林、绿化、森林经营、林木种苗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和检查验收;负责组织领导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五)动植物保护科:组织、监督和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负责全县国家、非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许可证、收购销售加工许可证、运输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的审核、审批及年检工作,负责监督野生动物造成财产损失的调查及材料上报工作,野生动物救护站的管理。负责对木材检查站的监督管理。负责虎豹公园内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六)林长制办公室:县林长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本级总林长报告责任区域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拟定林长制相关制度;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乡级林长制实施情况,掌握林草资源消长变化。 指导各乡镇林长办公室实施好林长制和生态护林员各项工作。负责组织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和规模调整,编制公益林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开展公益林检查监督,参与公益林伐区作业设计审查、伐区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对公益林管护进行稽查考核.负责组织或参与各类建设项目的检查验收。
(七)安全防火科: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监督有关责任单位制定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协助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森林防火法规、指令、文件精神,确保上传下达。负责推广应用森林防火新技术,协调国有林总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本地区森林防火各项措施和拟订森林火灾扑救预案,森林防火期内昼夜值班,协助抓好扑火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森林防火的各种报表统计、火灾资料的上报、存档工作。
(八)检疫站: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吉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条例》《吉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赋予的行政执法和管理任务;依法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执法和管理;负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设计与验收,技术指导与培训,做好新农药、新器械、新技术的推广;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负责森林植物病虫害的动态监测、预防并组织防治和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实施全县检疫对象及补充检疫对象的调查;组织全县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防治减灾体系、应急反应体系和防治法规体系建设;承担全县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负责培训基层防治和检疫人员。负责监督实施《草原法》《细则》的具体工作;负责确定各类草场的载畜量和管理利用制度,对草原的利用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鼠虫病害防治工作;办理其他有关草原监理事宜;组织草原资源调查,编制草原资源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的方案,并组织实施;确定草场载畜量和制定管理制度,草场纠纷、草原违法案件的处理,办理草原管理方面的有关证件。
(九)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测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及延吉市、龙井市、图们市松材线虫检测鉴定工作;协助三大森工企业(天桥岭林业局、大兴沟林业局、汪清林业局)松材线虫检测鉴定工作;负责对枯黄枯死松木春季普查、日常监测巡查、秋季专项普查,松木及其制品、苗木的检测鉴定资料整理归档保存工作;负责与非林部门进行联防联控,积极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调查及检测鉴定。
(十)审计科:负责国有林总场的内审工作,搞好财务工作的审计监督和行政、基本建设审计。
(十一)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林业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登记、审核、批复、平台登记上传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照的发放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林业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办结和协调催办;负责本部门窗口人员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政务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配合相关联办项目和协调督办项目的协调办理;负责做好窗口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部门授权范围内的其他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用林业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组织宣传科:负责全局党务工作、纪检工作、统战工作、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指导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十三)群团办公室:负责全局工会、女工、团委工作。负责全局的民兵工作、普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四)法制信访科:负责法制审核、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信访工作。
(十五)草原站:管理县属林业草原工作。
三、直属事业单位
汪清县国有林总场、汪清县森林火灾预防中心、汪清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汪清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汪清县湿地保护发展中心、汪清县林业管理总站、汪清县满天星国家森林公园管理中心。
四、其他信息
负 责 人:姜洪波
办公地址:汪清县汪清镇汪清街西588号
电 话:8812346
办公时间:(秋冬季)8:30-12:00,13:00—17:00;
(春夏季)8:30-12:00,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