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2424013619996K/2022-14928 |
分 类: | 行政审批;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汪清县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12月23日 |
标 题: | 汪清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办理延续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许可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23日 |
索 引 号: | 11222424013619996K/2022-14928 | 分 类: | 行政审批;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汪清县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12月23日 |
标 题: | 汪清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办理延续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许可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23日 |
汪清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办理延续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许可的通知
一、具体要求
1、申请对象:2022年过渡期内取得延续运营资格的经营者;
2、拟申请继续从事巡游出租汽车运营的经营者在2023年2月15日16时前,到政务大厅交通运输局窗口申请办理延续运营许可手续;
3、申请人需符合《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运营许可条件;
4、根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个人只能申请一个出租汽车运营许可;第三十八条以无偿方式取得的运营许可不得转让;第四十条经营者取得运营许可后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经营,超过一个月无正当理由不投入运营的将视为放弃经营,由交通运输局予以告知后,注销许可;
5、与汪清县交通运输局签订《汪清县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许可(延续期)使用管理协议》,并严格遵守该协议;
6、提交运营服务承诺书;
具备以上条件可以向汪清县交通运输局申请办理延续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许可并提交相应材料。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按车颁发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许可证件。在规定时间内逾期未办理延续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空缺的巡游出租汽车运力不再补充,待改革时重新分配。
二、企业申请延续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交材料
1、依法注册的企业营业执照;
2、银行出具的运营资金证明、经营场所、停车场地使用证明和经营方案文本;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客运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运营管理制度。
三、企业和个人申请延续出租汽车运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交材料
1、《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许可申请表》;
2、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业资格证;
3、本地常住户口身份证或者居住证;
4、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5、车辆45度角四寸照片2张(照片中体现车辆牌号);
6、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
7、车辆道路运输证(正副本);
8、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承诺书。
四、延续期间停止办理不符合改革方案精神的巡游出租车经营许可等相关业务
五、办理时间地址
时间:2022年12月26日-2023年2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早8:30-16:00。
出租汽车公司所属车辆统一办理延续手续,时间另行通知。
地址:汪清县政务大厅(交通运输局窗口)
咨询电话:0433-8814661
汪清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