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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24013619865P/2022-10900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汪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07日
标      题: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07日
索  引 号: 11222424013619865P/2022-10900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汪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07日
标      题: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07日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

事项名称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

实施机关

汪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科)室

城建科

办公地址

汪清县政务大厅

办公时间

8:30-16:00

咨询电话

0433-8812018 0433-8818803

监督投诉电话

0433-8836665

事项具体负责人

陈宇

负责人电话

18643381859

审批结果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申请表

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或快递送达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工作日16日
法定时限:工作日20日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完整、签章有效,禁止提供虚假材料

申请材料

1、城市供水企业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订的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合同

2、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3、征得城市供水企业同意的书面材料

4、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审批表

5、项目建设资金证明及资金使用承诺书

6、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书面申请

7、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与城市供水企业商定的、由施工企业负责实施的保护措施材料

9、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后的补救措施方案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告知/送达

现场踏勘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法定依据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2、《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主办: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8833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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