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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24013619865P/2022-11690
分  类: 机关简介 ; 其他
发文机关: 汪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10日
标      题: 汪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2424013619865P/2022-11690 分  类: 机关简介 ; 其他
发文机关: 汪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10日
标      题: 汪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0日

 汪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简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及省委批准的《汪清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汪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汪清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汪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的政策和规范。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研究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责。落实国家、省、州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承担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管理,建立完善保障性住房保障管理体系的责任;承担房屋交易、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指导监督全县物业管理的责任;负责房屋产权产籍交易、管理工作;承担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的监督管理责任;承担城市住宅建设计划和规划制订的责任。
  (三)承担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监管职责。负责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措施,加强对供气、供热、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排水及内涝治理等市政工程建设、服务、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小城镇及村镇建设监管的职责。落实国家和省、州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筑风貌引领、生活垃圾及村镇生活污水治理、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监督村镇规划和农村基础设施的实施。
  (五)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辖区内依法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负责房屋拆改结构的安全管理;协调房屋安全鉴定、危房监测、排危工作。
  (六)承担全县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监管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标准,以及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七)承担全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工作;承担落实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责任;贯彻落实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落实产业政策、规范性文件;承担建筑劳保统筹管理的责任
  (八)承担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职责。承担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改革及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拟订地方墙改的总体规划和目标;组织指导墙材行业技术创新,促进墙材资源综合使用,推广散装水泥和预搅拌混凝土,推进新型墙材及制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汪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会计核算及内部审计、资金使用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全县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参与城建竣工档案整理与编录,城建档案保存管理、查阅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职工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人员调整、录用工作及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对本部门重点工作、中心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负责本部门业务绩效考评、年度业务评估及奖惩等工作;组织实施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称标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培训及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审批及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张彬:0433-8815498
(二)城乡建设科
  拟定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指导城市供气、供热、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排水及内涝治理工作,协调城市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建设、运行的环保和安全生产监督等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州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筑风貌引领、生活垃圾及村镇生活污水治理、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监督村镇规划和农村基础设施的实施。协助做好村镇建设中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组织全县村镇建设相关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按照国家投资政策导向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负责谋划包装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争取各类专项资金;负责本部门招商引资项目的规划、计划和前期准备工作;负责牵头相关部门对中央内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查;负责建设项目立项手续办理、项目报建等前期工作;承担科技与新型墙材改革的任务,负责行业各种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项目申报;负责本部门行业信息数据统计汇总及报送工作,负责人:钟鑫:0433-8818803 
(三)安全应急科(消防科)
  负责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应急预案的组织编制并负责组织制定完善总体应急预案和城市防空预案;负责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履行应急预案、管理、隐患排查、应急演练、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职能;组织建立应急信息综合保障体系;负责人防专业队伍的整组训练和公民进行防空教育训练;负责战时指挥防空袭斗争,协调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工作;负责全县人防通信建设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督促、检查灾种管理部门的灾害预防工作;负责检查人防通信训练、执勤管理、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人:侯东杰:0433-8815254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本部门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审核受理和审批等相关工作;负责人防工程行政审批职责;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及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由本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人:孙相禄:0433-8858599 
(五)党建办公室(法规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贯彻落实建筑行业法律、法规及地方性相关政策,制定本部门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建筑行业相关法律咨询和重大处罚案件的诉讼、应诉和听证;负责信访接待工作,负责人:周龙成:0433-8815799  
 
负责人:崔海 
 
联系电话:0433-8815498 
 
邮政编码:133200
 
办公地点:汪清县长荣街道温州路655号
 
办公时间:夏令时 8:30-12:00,13:30-17:30   冬令时 8:30-12:00,13:00-17:00
 
 
 
 

主办: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8833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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