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2424013619865P/2023-05478 |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汪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成文日期: | 2023年05月18日 |
| 标 题: | 吉林省汪清县片区森林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消防备案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3年05月18日 |
| 索 引 号: | 11222424013619865P/2023-05478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汪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5月18日 |
| 标 题: | 吉林省汪清县片区森林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消防备案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5月18日 |
汪清建消竣备字{2023}第00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你单位2023年5月18日向我委(局)申请的吉林省汪清县片区森林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位于汪清县市(县)百草沟镇牡丹川林场、春阳镇春阳林场,建筑高度为10m,地上2层,地下0层,建筑面积为1885.1m²,使用功能消防队营房,属框架建筑)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已提供了下列备案材料:
√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请表: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依法需要办理的)
5、临时性规划许可(依法需要批准的)
经核,备案材料齐全、依法核发备案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方式,该工程被确定为抽查对象,我局将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完成工程检查。
确定为抽查对象的建设工程及其检查结果将在延边州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专栏网站依法向社会公示。
检查不合格的,将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建设工程,组织整改后向我委(局)申请复查。
(印章)
建设单位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