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24240136204795/2022-10333 |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汪清县司法局 |
| 成文日期: | 2022年04月12日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援助阳光行动”方案》的通知、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 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援助阳光行动”方案 |
| 发文字号: | 汪司发[12]号 |
|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04日 |
| 索 引 号: | 112224240136204795/2022-10333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汪清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4月12日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援助阳光行动”方案》的通知、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 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援助阳光行动”方案 | ||
| 发文字号: | 汪司发[12]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04日 |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积极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援助阳光行动”,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社会矛盾化解和乡村振兴中的职能作用,以更实的举措做好民生工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延边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目标任务
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援助阳光行动;畅通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全县建成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1家,着重解决好困难、残障、失独、空巢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实现老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措施
(一)畅通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行“一免五优先”制度
1.全县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便民服务窗口建设,用显著标识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上门援助服务。
2.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简化程序,实行“一免五优先”制度,“一免”即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老年人,无需提交经济困难状况证明表,“五优先”即对老年人维权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优先回访”。
3.县法律援助机构要将上述制度上墙(电子屏幕播放)。
4.便民服务窗口,应切实完善便民服务设施,提升服务水平,配齐饮水机、报纸杂志、医药箱、轮椅等便民工具。
(二)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实现案件受理便民快捷
1.要与老年人服务单位和社会组织对接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接待窗口挂牌,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6月底前,全县在老年人服务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1个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
3.进一步将法律援助服务向乡镇、社区(村屯)延伸,法律援助机构依托信息化手段在基层组织建立案件受理点,为惠民工程提供坚实组织保障。
(三)加大重点群体法律援助力度,做好案件的受理审查指派工作
1.县法律援助中心要积极做好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特别是老年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法律援助工作。
2.探索制定法律援助案件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告知承诺制的实施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
3.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品牌活动。要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落实《司法部关于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的通知》要求,创新形式和内容,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专项活动,保障乡村困难群众获得优质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四)加强刑事法律援助,推进值班律师和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
1.加强与各政法机关的协调配合,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制度。
2.认真落实《吉林省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理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法律帮助案件工作指引(试行)》,严格依法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做到标准统一、工作规范。
3.努力解决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所需经费问题,积极扩大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覆盖面。
4.统筹律师资源,建立完善律师资源动态调配机制,律师资源不平衡问题突出的地方,统筹调配律师资源,采取对口支援等方式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确保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顺利推进,在全省首先实现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
(五)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实现应援优援
1县法律援助中心要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自评自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
2.通过旁听庭审、案卷抽查等方式监督案件质量。
3.开展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和管理培训,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六)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效能
1.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法律援助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司法协同平台实现快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2.建立案件受理协调机制、健全覆盖全县的法律援助律师资源库,实现案件统一受理、择优指派,落实首问责任制,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效能。
3.让全县群众就近申请、只跑一次,实现快捷、高效、廉洁和一站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四、组织机构
县司法局成立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援助惠民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法律援助惠民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崔永胜 县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刘志文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丛春日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成 员:李 娜 局法治监督科科长
安 然 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长
崔相玉 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长
蔄 丽 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县法律援助惠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及日常业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保障能力。各科室、处、所要按照省、州2022年民生实事和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有关安排部署要求,积极向属地党委政府报告,与有关部门协调,进一步落实好经费保障等法律援助政府责任。要把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进度安排,落实资金保障,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确保民生实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贯彻实施摆在突出位置,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培训、宣传活动,向党政机关宣传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律援助维权路径,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知。创新宣传形式,整合宣传资源,注重宣传效果,讲好法援故事。深入村屯、社区,积极开展以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为重点,主题鲜明、富于影响力的宣传和主流媒体为引导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三)加强绩效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实行绩效指标管理。一是明确工作责任,狠抓目标落实。法律援助机构要逐级明确工作指标、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通过量化各项工作指标,落实工作任务。二是实行专人负责,绩效管理,加强信息报送。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对全县法律援助惠民工程的绩效管理,安排一名专门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法律援助惠民工程的信息报送和衔接工作。实行绩效信息月报送机制,每月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县法律援助中心
电 话:0433-885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