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汪清县范围内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及强制消费问题线索的
公 告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品牌形象,汪清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及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问题线索征集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导游职业乱象
1.资质违规: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冒用、租赁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违规违法行为;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违规违法行为;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或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违规违法行为。
2.服务失范: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语和行为;对游客态度恶劣,甚至进行言语侮辱和恐吓威胁的行为;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未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安排游客参观或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活动的违规违法行为;导游不按合同约定服务,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甩团。
3.虚假宣传:夸大服务内容、虚假承诺行程及低价诱骗等误导行为。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制消费问题
1.低价陷阱: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2.强制消费: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以欺骗、胁迫游客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3.合同欺诈:拒绝履行旅游合同,导游擅自变更行程,缩短旅游观光时间,暗示、诱导、强迫游客进行消费(包括但不限于购物、自费项目)等欺骗游客行为。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旅行社及关联企业违规行为
1.旅行社委托无证导游、未与游客签订规范旅游合同或合同条款模糊。
2.旅行社服务网点冒用旅行社名义开展超范围经营活动,以此规避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3.户外俱乐部、微信群、保健品公司、培训机构等没有旅游资质的组织和个人,以不合理低价为诱饵扰乱旅游市场秩序。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受理时间
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法定工作日期间受理群众投诉。
三、投诉举报、线索征集方式
(一)线索征集热线:0433—8831663
(二)线索征集邮箱:wqwgxjbgs@163.com
(三)现场举报:汪清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地址:汪清县汪清镇汪清街东967号)
四、举报要求
举报人和线索征集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举报内容等相关信息,以便进行后续核实和处理。将对举报人和线索提供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于被查实的导游乱象和强制消费行为,将依法依规对涉事人员及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五、温馨提示
请广大游客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发生旅游纠纷时,通过合法途径合理解决问题。旅行过程中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
汪清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将对收到的线索进行认真核查,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对涉事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欢迎广大游客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汪清县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
汪清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