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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汪水罚字〔2023〕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刘永非法采砂案
处罚事由
在汪清县柳树河下游段300米处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采砂石。
处罚依据
《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9月14日
处罚机关
汪清县水利局
地方编码
222424
主办: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8833798 网站标识码:222424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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