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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24MB1987732U/2022-03861
分  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发文机关: 汪清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31日
标      题: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安全
发文字号: 汪农发〔2022〕2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6日
索  引 号: 11222424MB1987732U/2022-03861 分  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发文机关: 汪清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31日
标      题: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安全
发文字号: 汪农发〔2022〕2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6日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

 

汪农发〔2022〕23号

局属相关科室(站所)、三大农场及涉农企业:

为全面落实省、州、县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决策部署,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扎实推进农业领域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延州安委办(2022)41号]及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职责

局属单位相关科室(站所)、三大农场及涉农企业,务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防控疫情、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上来,强化对农业领域安全的行业监管,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全力抓好农业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层层压紧压实农业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责任,切实消除农业安全监管盲区和漏洞,避免出现“责任真空”“责任空隙”,努力确保农业企业复工生产安全。

二、突出工作重点,严密排查检查

各相关科室及农场要严把复工复产安全关口,严格按照“自查一申报一检测一培训一复核”5个工作程序进行,确保不安全不生产。农机领域:要结合疫情发展,积极推进下乡年检活动,深入排查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立行立改,确保拖拉机不“带病作业”,农机具不“带病上岗”。要组织动员农业执法力量,大力开展春耕期间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农药领域:督促经营单位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及时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一刻不能放松。检查设备设施运行状况,检查生产设备是否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生产区域通风、消防、防爆灯设施是否完善等;健全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落实农药的生产加工、原料及成品的储存等相关安全制度,员工安全培训制度,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全员安全演练,编制应急处置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机构签订救援建设协议。畜牧领域:全面加强涉牧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畜禽屠宰、兽药生产等危化品使用管理企业安全生产治理,对因疫情停产停工的企业,加强安全员应急值守,确保生产暂停、安全不停。加强畜产品保供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与指导服务,通过远程抽查、在线调查、隐患排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持续发力开展点对点技术指导服务和宣传教育,加大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和有毒有害气体防控,严防因以疫情防控为借口,削弱企业安全管理和责任缺位。对饲料、兽药生产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渔业船舶:持续开展渔船安全隐患排查,对持有效证书情况、救生、消防和信号设备配备情况,有无擅自载货、载客、无证驾驶及超载,“三无”船舶等,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作业等违法行为。及时关注气候变化,遇极端天气启动安全预警,停止渔业水上生产作业,杜绝渔船水上安全事件发生。

同时,农产品加工、农垦、农田建设等其他农业行业监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工作职责,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复工复产前的安全监管和服务指导,严防各类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应急值守,处置及时高效

各相关科室及农场,落实24小时值班、信息报送等制度、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做好突发事件应对防范和应急准备。加强对各类舆情信息动态监测预警,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保持高度敏感性,一旦发生农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要按照规定快速反应,果断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将名种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汪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23月31日

 

 

主办: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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