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涉农物资跨省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汪农发〔2022〕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做好货运物流疫情防控和保障工作,现就做好涉农物资跨省运输车辆通行证换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跨省运输涉农物资货物车辆的企业、农资店、种植大户等通过所在地乡镇政府提交申请,乡镇政府向农业农村局发函申请办理《吉林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需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交申请,由乡镇政府核实信息符合要求后,向县农业农村局发函;县城内农资店、兽药店向执法大队、畜牧执法大队提交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可到县农业农村部门现场办理,也可以通过手机微信办理,申请办理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
2、营业执照。
3、车辆信息(车牌号、行车证)。
4、驾驶员信息(驾驶证、身份证、联系电话〉。
5、随车人员信息(身份证、联系电话)。
6、提供货物信息、始发地信息、目的地信息、货物运送起止时间。
三、发放流程
由所属地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核实信息后,可通过现场发放纸质《通行证》或微信等方式以电子格式发送给用证单位或使用个人,纸质和电子版《通行证》具有同等效力。
四、相关要求
1、强化服务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主动保障农资运输工作,配备必要工作人员,切实满足群众办证需要。申请部门要认真核实申请信息,保证《通行证》到期后能够及时收回。
2、加强证件管理。《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管理,司乘人员,车辆,运输线路应与《通行证》信息保持一致。如若申报物资与所运输物资不符,《通行证》将失去有效性。
发证联系人:李艳,联系电话:15643369173
汪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