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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24MB1987732U/2022-03888
分  类: 农业生产类 ; 通知
发文机关: 汪清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22日
标      题: 汪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经济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汪农发〔2022〕3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6日
索  引 号: 11222424MB1987732U/2022-03888 分  类: 农业生产类 ; 通知
发文机关: 汪清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22日
标      题: 汪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经济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汪农发〔2022〕3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6日

 

汪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2

农村经济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

 

汪农发〔202236

各乡镇人民政府: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是党和国家“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关于“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针对机构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加强统筹协调,扎实做好2022年我县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面做好村集体“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系统”启用工作;

202110月,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系统”是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的重要组织部分,可以提供乡镇、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线会计核算、支出审批以及资产登记等功能;可以实现有关日常记账数据定期推送到“清产核资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年度资产清查报表;科目余额数据推送到“产权管理系统”,辅助完成集体成员收益分配等工作。

我县于2021年末已下发文件,要求202211启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系统,就目前系统使用情况看,仍有部分乡镇未开展此项业务,各乡镇领导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学习好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系统,确保全面运用并熟练掌握系统记账业务处理。

2、做好原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资产及银行账户的移交工作;

全县乡镇机构改革已完成一年,针对部分乡镇原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银行账户被冻结无法使用等情况,各乡镇按我县机构改革相关文件要求,尽快将原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资产(包括资金)全部转入乡镇综合服务中心,由各乡镇政府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移交工作。一是各乡镇要在交接过程中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银行账户余额和银行存款账面数核对无误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审计和财务制度开展财务交接工作。二是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资产交接工作,不回避矛盾,不积累问题,按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移交程序将国有资产账目和实物交接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并做好财政部门各项资产报表。三是各乡镇要确保村集体组织财务正常运转,及时将村集体资金转入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银行账户,确保全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正常稳定运行。

3、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农村建设项目招标、货物和服务采购等进入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公开交易

2021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20号),要求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将村级资源资产交易全部纳入平台管理,我县于2021年下发文件要求全县村集体于2021101日起将资源发包、资产采购、工程项目纳入平台管理。就目前我县产权交易平台交易情况,仍有部分乡镇所辖的村未将资源发包、资产管理等工作纳入平台。各乡镇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系列部署要求,抓巩固落实、抓深化提升,切实推动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做到符合条件的资源发包、资产处置、项目工程等全部平台管理,更不得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线上采购。

4、妥善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矛盾纠纷;

近期,我县农村土地矛盾纠纷频发,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确实担负起属地管理的职责。一是做好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依托土地确权数据,充分发挥乡镇司法力量,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个别疑难案件,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引导纠纷当事人通过正确途径维护个人权利,避免激化矛盾,越级上访等情况出现。二是做好确权数据查询及变更工作。对有要求的村民应提供本人确权数据的基础信息。为确保数据库的准确性,针对确权数据的修改,要及时对其申请进行核查,做好变更登记。

5、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管理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管理和发展工作,主动担当作为,做好辖区内指导服务体系,促进其健康发展。各乡镇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配套政策、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特别要加大对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的创建工作。

6、切实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力量。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任务更重、责任更大、领域更宽、要求更高。各乡镇必须充实和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力量。农经部门承担着贯彻落实“三农”政策的重要职责,肩负着全县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代管重要责任,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把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力量纳入重要议程,把充实基层工作力量作为工作重点,主要领导亲自抓,确保贯彻执行党的农村基本政策的力量不减、队伍不散,履职顺畅、运转高效,事有人干、责有人负,防止农民群众办事找不到门、诉求找不到人。

 

汪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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