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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24MB1987732U/2022-11764
分  类: 综合类 ; 通知
发文机关: 汪清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6月06日
标      题: 汪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吉林长白山黑木耳”区域公用品牌生产基地(第二批)评选认定活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汪农发〔2022〕5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2424MB1987732U/2022-11764 分  类: 综合类 ; 通知
发文机关: 汪清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6月06日
标      题: 汪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吉林长白山黑木耳”区域公用品牌生产基地(第二批)评选认定活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汪农发〔2022〕5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1日

 

汪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

“吉林长白山黑木耳”区域公用品牌生产基地(第二批)评选认定活动的通知

 

汪农发〔202254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实施“吉林长白山黑木耳”品牌发展战略,加快提升“吉林长白山黑木耳”区域公用品牌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依据《“吉林长白山黑木耳”区域公用品牌生产基地认定暂行办法》,省农业农村厅拟组织开展“吉林长白山黑木耳”区域公用品牌生产基地(第二批)评选认定活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组织申报

各乡镇(部门)要组织本地从事黑木耳(含玉木耳)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积极参加评选认定活动。申报基地年种植规模50万袋以上,脱贫地区种植规模30万袋以上。

二、要严密组织实施 

评选认定工作由吉林省园艺特产管理站具体承办,聘请专业检测机构开展基地环评、产品质量检测。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要按时报送材料

各乡镇(部门)要指导基地主体填报《“吉林长白山黑木耳”区域公用品牌生产基地认定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资质材料,于2021610日前报农业农村局特产中心。

联系人:宋海艳;电话:13596572765;邮箱:wqxtcj@163.com

 

附件:1.“吉林长白山黑木耳”区域公用品牌生产基地认定

暂行办法

2.“吉林长白山黑木耳”区域公用品牌生产基地申报汇总表

 

 

汪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266

 

主办: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8833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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