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
“吉林长白山黑木耳”区域公用品牌生产基地(第二批)评选认定活动的通知
汪农发〔2022〕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实施“吉林长白山黑木耳”品牌发展战略,加快提升“吉林长白山黑木耳”区域公用品牌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依据《“吉林长白山黑木耳”区域公用品牌生产基地认定暂行办法》,省农业农村厅拟组织开展“吉林长白山黑木耳”区域公用品牌生产基地(第二批)评选认定活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组织申报
各乡镇(部门)要组织本地从事黑木耳(含玉木耳)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积极参加评选认定活动。申报基地年种植规模50万袋以上,脱贫地区种植规模30万袋以上。
二、要严密组织实施
评选认定工作由吉林省园艺特产管理站具体承办,聘请专业检测机构开展基地环评、产品质量检测。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要按时报送材料
各乡镇(部门)要指导基地主体填报《“吉林长白山黑木耳”区域公用品牌生产基地认定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资质材料,于2021年6月10日前报农业农村局特产中心。
联系人:宋海艳;电话:13596572765;邮箱:wqxtcj@163.com。
附件:1.“吉林长白山黑木耳”区域公用品牌生产基地认定
暂行办法
2.“吉林长白山黑木耳”区域公用品牌生产基地申报汇总表
汪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