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2424MB1987732U/2023-09704 |
分 类: | 畜牧业务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汪清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9月11日 |
标 题: | 汪清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公开遴选畜牧产业项目评审、验收专家的通知》的公示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9月11日 |
索 引 号: | 11222424MB1987732U/2023-09704 | 分 类: | 畜牧业务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汪清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9月11日 |
标 题: | 汪清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公开遴选畜牧产业项目评审、验收专家的通知》的公示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9月11日 |
汪清县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畜牧产业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实施、验收等工作,有效发挥项目资金效益,保障资金安全和项目质量,根据有关规定,拟向全社会公开遴选畜牧业项目评审、验收专家组成专家库,从事畜牧业项目评审、验收工作。现将汪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畜牧产业项目评审、验收专家的通知》予以公示,请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报名意愿的人员,在本通知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汪清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产业科,联系电话:0433-8816538。
汪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1日
为加强畜牧产业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实施、验收等工作,有效发挥项目资金效益,保障资金安全和项目质量,根据有关规定,拟向全社会公开遴选畜牧业项目评审、验收专家组成专家库,从事畜牧业项目评审、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遴选遵循个人自荐、所在单位同意、汪清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汪清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二、遴选条件
(一)常住在延边州境内或长期正在延边州境内从事畜牧兽医工作,并具有高级畜牧(兽医)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责任心强的人员;
(三)熟悉畜牧产业项目政策法规、行业要求和畜牧兽医相关业务知识,在畜牧行业、专业技术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的人员;
(四)能认真履行专家评审工作职责,在身体条件和时
间安排上能够胜任评审验收工作的人员;
(五)具有畜牧行业人才称号以及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表彰奖励的人员优先考虑;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工作:
1.近5年内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报名材料及报名方式
本通知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请符合条件且有报名意愿的人员,将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汪清县畜牧产业项目评审验收专家库专家登记表》等电子版材料连同PDF格式文件报至汪清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产业科,联系人:张希伟,联系电话:0433-8816538,电子邮箱:wqmy6538@163.com。
四、专家库抽取专家方式
汪清县农业农村局在实施畜牧产业项目时,由中共汪清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汪清县监察委员会驻林业局纪检监察组在畜牧产业项目评审、验收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对项目开展评审、验收工作。
附件1:汪清县畜牧产业项目评审、验收专家库专家登记表
附件1:
汪清县畜牧产业项目评审、验收
专家库专家登记表
推荐单位:
专家姓名: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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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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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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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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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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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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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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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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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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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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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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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本人所在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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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推荐意见:(推荐单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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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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