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0-41943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汪清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5月09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汪清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汪政公组〔2020〕1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5月09日 |
索 引 号: | /2020-41943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汪清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5月09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汪清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汪政公组〔2020〕1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5月09日 |
各 有关单位:
《汪清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汪清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2020 年 5 月 9 日
汪清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延边州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延州政公组〔2020〕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我县县级及乡镇(街道)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平台进一步规范、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2021年12月底前,对照国务院部门确定的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按照州政府相关部门的督促指导,抓好标准指引的落实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实现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有效衔接。2023年,按照省政府要求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公开内容覆盖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全流程和政务服务全过程。
二、 主要任务及完成时限
(一)编制基层政府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完成时限:7月1日前)
1.26个领域涉及的相关部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市监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州生态环境局汪清分局、县文广旅局、县应急局、县扶贫办、县征收局、县执法大队、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税务局、县社保局(以下简称26个领域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分工情况详见附件1)。
2.26个领域涉及的乡镇、街道:汪清镇、大兴沟镇、天桥岭镇、春阳镇、百草沟镇、鸡冠乡、罗子沟镇、东光镇、复兴镇、大川街道办事处、长荣街道办事处、新民街道办事处。各乡镇、街道按照本方案规定时限梳理本辖区涉及26个领域相关政务公开工作。相关部门对乡镇(街道)开展此项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其它领域:未涉及相关部门待国家有关部委形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指引后,按照上级要求比照本实施方案的工作方式开展对应领域的事项梳理和公开。
4.工作方式:26个领域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要根据省、州直对口部门相关要求,参照国家部委印发的对应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本系统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细化、梳理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具体事项,形成公开事项目录,目录中涉及的办事服务类公开事项要与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应的办事服务事项名称相同,做到信息协同一致,衔接顺畅。按照要求在承诺发布的平台渠道中公开对应事项信息,并做好审核把关。
县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州各领域对口部门相关要求,开展目录编制及信息发布工作。
5.疏理公开事项(5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在对口上级部门业务指导下,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中涉及的共性公开事项融入各自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中;各相关部门在梳理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时,除将本领域指引中要求公开的事项进行梳理公开外,还要将已梳理出的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中的涉及本领域事项在合理归类后全部纳入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6.编制目录(7月1日前):各相关部门要将梳理、细化的各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参照国家部委印发的标准指引目录格式制作形成目录清单。
县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做好监督指导目录中承诺公开事项的信息发布,在承诺公开的平台渠道中能够查阅到对应公开的信息。
(二)实现政务公开事项信息集成发布在线查询。(完成时限:10月15日前)
各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事项信息统一集成到全省统一开发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
1.组织培训(7月中旬)。按照上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组织参加全省统一开发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的操作使用方法培训。
2.复核目录(9月1日前):县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在上级部门指导下对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及共性公开事项进行复核,防止缺项少项,实现公开事项应公开尽公开,在事项承诺公开的渠道上可以找到对应信息。
3.录入查询系统(10月15日前)。各相关部门按要求将梳理出的事项逐项上传至全省统一开发的查询系统。
4.验收目录(11月15日前)。州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会同26个领域涉及到的州直部门对我县上传到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的各领域公开事项名称和要素进行验收。各相关部门及时做好改正工作。
(三)其他任务
上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将按照《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公组〔2020〕1号)要求,对以下工作完成情况适时进行核验。
1.加强政务公开平台的规范化建设。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是否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2.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和信息获取便利化。各相关部门是否全面准确公开办事服务事项相关信息,实行办事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办事群众是否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是否做到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主题,围绕“一件事”的办事服务逻辑,逐步推动实现串并联审批。
3.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是否围绕群众关注的领域,对出台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做到通过调查研究、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多种方式扩大公众参与。
4.细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和解读回应工作机制。是否依托政府网站构建公众参与、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是否完善政策出台后的解读机制。
5.做好村(居)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的有序衔接。是否有序积极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领导分工、有专人负责。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本部门(单位)学习培训计划,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三)加强监督考核。县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列入2020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1.基层政务公开26个领域涉及到的县直部门及分工情况
2.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