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242401362113X5/2023-08250 |
| 分 类: | 公共资源配置;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其他 |
| 发文机关: | 汪清县鸡冠乡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3年05月15日 |
| 标 题: | 关于汪清县鸡冠乡公家店村吊袋木耳示范基地固定资产处置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鸡政发〔2023〕10号 |
| 发布日期: | 2023年05月16日 |
| 索 引 号: | 1122242401362113X5/2023-08250 | 分 类: | 公共资源配置;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其他 |
| 发文机关: | 汪清县鸡冠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年05月15日 |
| 标 题: | 关于汪清县鸡冠乡公家店村吊袋木耳示范基地固定资产处置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鸡政发〔2023〕10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5月16日 |
关于汪清县鸡冠乡公家店村吊袋木耳示范基地固定资产处置的批复
鸡冠乡公家店村:
根据《关于印发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产权主体和相关监管主体要根据扶贫项目资产运营情况,每年年初对上年度的扶贫项目资产运行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资产运行不良,长期闲置,无法使用或达到使用年限、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转移,以及因管理不善、自然灾害或意外世故等造成非正常损失、确需处置的,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相关管理规定程序和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由于2019年鸡冠乡公家店村吊袋木耳示范基地遭到水毁,冲毁6座吊袋大棚及晾晒架,无法原地继续使用,为确保鸡冠乡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经我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对鸡冠乡公家店村吊袋木耳示范基地固定资产进行处置。
汪清县鸡冠乡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