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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240136205839/2021-17614
分  类: 人力社会保障 ; 其他
发文机关: 汪清镇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29日
标      题: 关于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24240136205839/2021-17614 分  类: 人力社会保障 ; 其他
发文机关: 汪清镇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29日
标      题: 关于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13日

关于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吉林省人社厅、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4号)的规定,为做好我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现将办理汪清县2021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范围及期限

   (一)个人申请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以个人身份参加缴纳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

2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3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

(二)单位申请

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对20081231日前,认定且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即时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可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至退休。

二、其它问题

1、凡未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人员,符合条件均可自愿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以初次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合并累计计算。

2、一次性补缴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或以前年度未提出享受补贴申请的,不得补发。

3、高校毕业生享受补贴2年或1年后,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可按规定享受剩余期限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4、省内户籍人员跨地区从事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户籍地或常住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缴费地审核拨付补贴。

三、注意事项

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存在即时性,首次申请补贴按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的次月开始享受补贴政策。

2退休人员必须在生日之前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申请享受社保补贴政策,超出法定退休年龄将无法享受政策。

3、首次领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原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是下岗失业人员的,可以选择是以档案出生日期计算年龄还是以身份证出生日期计算年龄,现改为只能以身份证日期计算年龄。

4、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领取失业金待遇和自主创业(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期间,不得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是指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工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生产组织管理及劳动关系运作等达不到一般企业单位标准的用工和就业形式,主要指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营就业、自主就业和临时就业等就业状态(如:名下登记有豪车、个体工商户、合作社、企业法人、经济实体股东、监事有效的用工备案、营运车辆、出入境记录、存在有稳定收入并且收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均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

5始,申请补贴时间自元旦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至当年1215日结束,补贴实行先缴后补,逾期不予办理。、自2021年开

6、对弄虚作假、骗取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除追回被骗取资金外,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请符合享受政策人员提前到户籍地或常住地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工作,避免影响享受政策期限。

业务联系电话:0433-8813459

 

主办: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8833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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