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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240136205839/2022-03848
分  类: 民政、扶贫、救灾 ; 通知
发文机关: 汪清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28日
标      题: 汪清镇2022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6日
索  引 号: 112224240136205839/2022-03848 分  类: 民政、扶贫、救灾 ; 通知
发文机关: 汪清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28日
标      题: 汪清镇2022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6日

 根据国家有关会议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延边州《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及《汪清县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全镇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州决策部署,统筹用好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等工作方式,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精准识别监测对象,将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范围,进一步强化精准施策,实事求是消除风险,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工作内容

(一)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人口开展全面排查。要关注八类重点人群和特殊人群。一是脱贫户,特别是2020年脱贫的贫困户;二是2021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和明显减少的农户,特别是收入低于2022年防返贫监测收入指导线的农户;三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四是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户;五是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六是多子女农户,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七是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八是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农户。还有注重特殊人群(弱势群体、优抚对象、边缘人群),上述人群要实现排查全覆盖,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要全面排查农户实际生活状况。不仅要排查农户收入、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也要考虑刚性支出,以及在就医、上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要拓展完善排查方式。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积极发挥村组防返贫监测员作用,在主要依靠基层干部集中排查的同时,要充分用好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等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法,灵活开展集中排查,突出问题导向,提高工作实效。对排查发现的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要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制定并落实好帮扶措施,确保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二)开展风险消除“回头看”。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风险是否稳定消除。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要及时进行回退,再次进行帮扶;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要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

(三)排查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关注帮扶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问题。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要全面认定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并结合风险类型和农户需求,因人因户落实帮扶。有劳动力的监测对象,具备发展条件且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帮扶措施;弱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优先安排劳动强度较低的村内公益岗位等帮扶措施;整户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监测对象要落实好兜底保障等综合性帮扶措施。

(四)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排查内容上,重点排查水旱、气象、地质等灾害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排查区域上,镇内辖区各行政村。排查方式上,积极与上级部门进行沟通协作,健全各站所之间信息互通机制,强化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村要结合实际,针对重点人群及时制定规模性返贫风险防范预案,落实帮扶举措,提前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五)核实核准监测对象数据信息。结合国家通报和自主筛查发现的信息系统数据问题,核实核准监测对象信息数据。要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点关注监测对象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缺失问题。要排查信息是否准确,重点关注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录入不准确问题。要排查录入是否及时,重点关注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及时进行更新完善,切实提高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同时,按照统一要求,补充各村防返贫监测模块有关数据信息。

三、步骤安排

(一)培训部署阶段(425-430日)。县、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集中排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制定的《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试行)》,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开展专题业务培训,确保做到镇、村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

(二)线下排查阶段(51-525日)。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村组防返贫监测员等基层力量,结合当地实际和疫情防控要求,拓展完善工作方式,对所有农户进行全面筛查,确保不留死角,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要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要提高工作时效,监测对象认定的信息比对与识别程序同步进行,推动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数据共享、比对结果共用,对新纳入低保对象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可不重复比对。

(三)系统录入阶段(526-531日)。各地要根据入户排查工作进度,以乡镇上报,县级汇总报州局,州局书面向省乡村振兴局申请开通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相关功能权限,县级督促指导基层开展信息录入,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提前完成现场核查的县,经州同意,可以向省申请提早开通系统权限。

(四)数据整改阶段(61-65日)。开展录入数据存疑问题核实整改,组织开展数据质量实地核查。排查发现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监测对象清退的,要以市(州)为单位,汇总县级需求并审核把关后,向省乡村振兴局提出申请,省里报国家乡村振兴局同意备案,统一组织开展回退”“清退系统操作。

(五)总结报告阶段(66-615日)。65日前各村上报总结,68日前乡镇上报总结,610日前,以县为单位全面总结排查中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形成排查工作总结报告,经县级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盖章扫描报市(州)乡村振兴局;615日前,市(州)汇总形成市级排查工作总结报告,经市级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盖章扫描连同县级报告一并打包报省乡村振兴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严格按照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压实各级工作责任。县级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开展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乡村两级要做好走访排查、入户核实等具体工作,确保集中排查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排查工作。已经自行开展排查的地区,要进一步强化目标导向,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查漏补缺。

(二)把握认定标准。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把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认定标准。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2年全省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指导线不作调整,仍按照年人均纯收入6000元执行。集中排查收入计算周期为线下排查开始之日起前推一年,村、镇(乡)及时统计上报排查农户明细,县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部门提供农户收入明细(20215-20224月)。各地要在关注收入的基础上,结合农户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就医就学就业、灾情疫情影响等情况,综合研判返贫致贫风险,合理确定监测对象,实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三)强化调度指导。各地要加强工作督促和指导,组织开展基层工作人员全覆盖培训,帮助基层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时间进度,提升工作实效。要注重发现总结基层工作实践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报省里推广,推动互学互鉴、共同提升。集中排查期间,市(州)要加强对县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监督指导,国家、省将适时对各地工作进行调度,对工作进展较慢的地方开展实地调研,督促推进工作。

(四)提升工作质量。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步骤安排要求,把握好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结合这次集中排查,做好查缺补漏,杜绝体外循环,切实提升工作质量。要采取发放宣传单、入户宣讲和线上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强化防返贫监测和帮扶政策宣传,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和认可度。要注重提升数据质量,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疫情防控任务较重的地区,要因地制宜完善排查方式,突出工作实效。

 

主办: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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