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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24013621404M/2023-0820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汪清县乡镇街道体裁分类;其他
发文机关: 百草沟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30日
标      题: 百草沟镇关于农村“册外地”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百政发[2023]1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2424013621404M/2023-0820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汪清县乡镇街道体裁分类;其他
发文机关: 百草沟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30日
标      题: 百草沟镇关于农村“册外地”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百政发[2023]1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13日

百草沟镇关于农村“册外地”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2023]14

 

各村委会、各相关站所:

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为规范村集体“册外地”管理,壮大村集体经济,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吉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册外地”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及中央和省、州、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现就我镇农村“册外地”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如下:

一、明确“册外地”范围。“册外地”是指家庭承包以外的农村集体所有(含部分待明确权属性质的)耕地,即农村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以外的土地。包括农户自行开垦的集体荒地、非法侵占林地、草地(牧业用地)而形成的耕地;承包地扩边地及其他原因未纳入家庭承包面积的耕地。

二、农民擅自在未利用地私自开荒耕种的册外地,由村集体收回,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重新组织发包,同等条件下,原种植农户优先

三、确定“册外地”面积。村干部利用土地确权成果,彻底清查本村册外,搞清底数,不能遗漏,重新建立台账,永久性公示。根据土地确权数据与96年二轮土地承包台账”进行对比核查,自查是否有侵占、私分“册外地”的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追回并上报镇纪检相关部门。

四、“册外地”收费标准。全镇统一制定指导价格,每公顷年使用费800元-1000元(即每大亩80元-100元)。册外地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使用费和使用期限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

五、规范“册外地”收入管理使用。村集体“册外地”发包收入必须全额上交到村集体账户,村集体对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权利。村干部要正确履行组织监督册外地的经营管理。因清查不彻底、存在隐瞒漏报册外地、人为承包价格过低或者因组织不力、工作失误给集体经济造成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对于未纳入规范化管理的“册外地”(即正常耕种“册外地”但拒不缴费的农户、经济组织等)不享受“玉米补贴”、“大豆补贴”及“轮作制度试点补贴”等国家关于土地的相关惠农政策。

七、根据“册外地”台帐自查,对于未上缴“册外地”使用费,仍申报惠农补贴的,并获得补贴的,应对其进行追缴。

                                          百草沟镇人民政府

                                     

 

主办: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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