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汪清东方化工冶金有限公司工业气体
充装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汪清东方化工冶金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汪清东方化工冶金有限公司工业气体充装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延边州汪清县汪清镇江北村。建设内容为:本项目项目用地面积为5193.3㎡,分为充装区、储罐区、库房和办公区。办公区位于项目区西南侧,储罐区、气化器及充装泵位于项目区中部,氧气充装间左侧(北侧)为无缝气瓶检测站,氩气充装间右侧(南侧)为溶解乙炔气瓶检测站,库房区位于项目区东侧。本项目总投资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施工行为,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 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排入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废气均为产品氧气、氩气、二氧化碳,为空气中原有成分,不属于大气污染物,因此,本项目不排放大气污染物。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安装隔声材料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充装泵、气化器等生产设备及车辆维护检修均外委完成,维护检修后产生的废油、废油抹布等均由外委单位运走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环评报告。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依法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办理其他行政许可的,从其规定。
六、我局委托汪清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要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