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汪清县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24240136199536/2023-08276
分  类: 环境保护 ; 公告
发文机关: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汪清县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09日
标      题: 汪清县关于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1)销号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09日
索  引 号: 112224240136199536/2023-08276 分  类: 环境保护 ; 公告
发文机关: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汪清县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09日
标      题: 汪清县关于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1)销号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09日

汪清县关于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

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1)销号公示

我县承担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1),目前已经整改完成,现按照整改销号工作要求对已完成整改任务进行公示:

    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1)完成情况

反馈问题:思想认识仍有差距。吉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不够到位,工作推进与新发展理念要求还不相适应。谈话中,一些领导同志反映,一些地方对生态环境形势盲目乐观,存在“缓一缓”“歇口气”的想法,工作推进力度明显不足。有些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被动处于“不干不行”的阶段,缺乏长期发展思路,持续性不足。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存在较大差距,有的将污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的原因简单归结于财力有限、城市发展不及预期等客观原因。

责任单位:汪清县委、县政府,全县各相关部门

整改目标: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提升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2022年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季度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汪清县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汪清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听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反馈问题整改及复查复核情况汇报,传达学习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

(二)2020年11月2日,印发《汪清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汪办发〔2020〕16号),汪清县委、县政府严格落实《汪清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坚持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三)健全了县生态环境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了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四)严格落实《延边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公示媒体:汪清县人民政府网

公示时间: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16日,共7天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汪清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8828500

联系地址:延边州生态环境局汪清县分局

 

汪清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9日

 

 

 

主办: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8833798
网站标识码:2224240008

吉ICP备06005385号-1
吉公网安备222424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