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2200006601020619/2021-15458 |
分 类: | 养老保险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汪清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11月16日 |
标 题: | 关于2021年度缴费的提醒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16日 |
索 引 号: | 122200006601020619/2021-15458 | 分 类: | 养老保险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汪清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11月16日 |
标 题: | 关于2021年度缴费的提醒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16日 |
广大参保人员,你们好!
临近年底,养老保险缴费将进入高峰期,汪清县社会保险局提醒您,中断或放弃缴费会影响个人账户金额及退休待遇,为避免您的个人利益受损,请各类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以及近几年办理过缓缴但仍未补齐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尽快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和养老保险缴费。2021年养老保险费尚未缴纳的,请于12月25日前完成当年缴费,跨年不允许补缴!
温馨提示:养老保险制度有“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水平越高。按照有关规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是从缴费到账次月开始计息,如不及时缴费将会直接影响个人账户储存额。为避免影响您的待遇水平,请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
由于年底正值缴费高峰,提醒广大参保人员提早缴费,从优选择业务经办方式和办理时间,避免高峰期经办占用您的宝贵时间!疫情防控期间,为了您的健康,请尽量选择网上缴费。汪清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将全心全意为您提供真诚的服务!
咨询电话:8815506
汪清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