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疫与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省发改委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要求,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的通知
汪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可下载附件:吉发改价格2020.100号-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