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9 13:18  来源 :  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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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2020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粮2020603号)和《关于拨付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延州财农指2020100号)文件要求,为全面促进我县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保证国家粮油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政策引导,支持我县粮食产业发展,保障国家粮油安全,加快培育粮油企业发展主体,培养和积极发展粮食企业规模经营,推动我县粮食生产规模化、产业化、提高粮食加工能力,实现粮油企业生产加工现代化、科技化。

    二、支持范围及补贴标准

   (一)支出范围:我县2020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用于支持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库,用于经营规范、收购、仓储、加工能力突出的个体粮食加工企业及新型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专业化龙头企业)。

   (二)补贴标准:2020年省财政下达我县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552万元,国有粮库投入资金最高不超过20%。国有粮库单个项目按照总投资100%给予补助,支持村集体经济按项目投资总额不高于90%予以补助,个体粮食加工企业及新型经营主体原则上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给予补助,其他投资部分由自筹完成。本着突出重点,扶优、扶强原则,补助项目数量及补助金额由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成立项目论证专家小组,按专家论证打分名次确定入围。对于申报项目论证筛选结果,采取因素法(主要通过本次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上一年度粮食收储量等因素)确定补助资金额度及项目数量,补助额度不超过当年省级下达至我县的专项奖励指标额度。

   (三)补贴用途:项目支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主要用于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加工生产机械设备购置维修改造、仓库维修改造、仓储智能化升级改造等方面支出,其中部分资金用于国有粮库危仓老库的维修改造。

   (四)其他要求:项目建设内容为201911日以后建成部分,其他年度内的建设投资不予支持。

三、资金使用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支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奖励资金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粮食生产无关的支出。

   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原则。同一年度,同一类型项目享受过财政扶持的不再扶持,不得重复申报。

   (三)扶优扶强原则。奖励资金要向规模较大、设施较为完善、管理规范的项目单位倾斜,从而发挥奖励资金在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中的引导性作用,确保奖励资金在使用后取得实际成效。

    四、绩效管理

使用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的有关单位,要明确提出保持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仓储物流、加工转化能力等绩效目标,并将绩效目标进一步细化、量化、便于考核。截至考评时点(每年1215日前)需报送绩效评价报告文件,要及时报送县财政局。报告中需明确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资金规模及资金来源,奖励资金按计划使用情况,绩效目标情况,有关文件(含拨款文件)、凭证;相关执照复印件。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分配奖励资金的因素之一,对评价结果较差的,取消下年度扶持资格。

    五、项目申报

申报条件:

(一)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符合上述支出范围的汪清县行

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二) 申报单位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

机构和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状况和纳税信誉良好。

(三) 银行出具的法人征信证明。

(四) 具有固定经营场所。

(五) 建设项目要按规定做好规划、土地、环境等相关手续。

(六) 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申报材料:

   (一)2020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申请表(格式附后)。  

   (二)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报告必须清晰叙述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现有基础条件、申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实施计划、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绩效报告、实施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件,粮食收储企业还需粮食部门备案的收购许可证等复印件。

   (四)2019年度财务报表。

   (五)项目单位示意图。

   (六)申请奖励资金的项目单位,需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项目建设单位各执一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按规定打印装订(活页册拒收)。申报材料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和修改。 

    申报流程:

   (一)汪清县财政局联合汪清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布《汪清县2020年商品粮大省奖励金实施方案》,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二)报名要求,项目评审筛选。由县财政、县发改部门成立项目评审专家小组(抽选县级专业技术人员5人)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审核项目经济技术可行性、建设方案合理性、绩效目标可操作性。县财政局负责审核资金使用合理、合规性,及项目建设单位2019年全年、2020年上半年财务收支、会计核算情况。根据实地查看项目情况,提出评审意见。

  (三)财政部门联合发改部门将已确定的扶持项目在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批复,明确建设内容、补助金额并报省州主管部门备案。

六、项目实施及验收

(一)实施要求

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及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建设,并做好相关资料归档、财务核算及工程项目决算审计工作。

  (二)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完成,由项目单位对项目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再由项目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县财政局联合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三方机构组成验收组依据批复实施方案、申报表和有关要求开展工程验收。

七、资金拨付

通过验收的项目,财政局按照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至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资金支付到项目建设单位。对没有通过验收的项目暂不予支付项目奖励资金,给予30日的整改期限,对经过整改仍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拨付补助资金,财政局将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的规定,对资金予以收回或调整项目。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