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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编号  20201228-8860-323343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人  刘晓璐 来信时间  2020-12-28
信件主题  低保
信件内容 
低保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答复情况
回复时间  2020-12-28
受理单位  民政局
回复内容 
您好,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提交低保申请及所需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应包括:1、户口簿、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和居住证明)。2、婚姻状况证明。3、疾病证明或者残疾证明。4、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5、家庭土地承包证明、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证明和征地补偿证明。6、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7、就业状况、收入证明或实业证明。8、子女就读学校证明。乡镇街道政府在收到申请人材料后会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齐的材料类别和数量。提交材料后,申请人应保持电话畅通,等待县民政局及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的入户核查,县民政局还会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省级核对,核对结果符合的进行民主评议、联审联批、公开公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会第一时间下发不予保障告知书并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