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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办结全部交办案件

来源 :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12-13

 12月3日、12月5日,12月6日、12月8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县交办了第28、30、31、334件环境信访案件,接到信访转办案件后,我县立即对案件进行拟办部署。

28批受理编号5208:汪清县职业高中西北方130米处的顺达粮贸公司,无环保手续,于2018年11月5日夜间开始进行玉米烘干生产,生产时产生的粉尘飘散到学校操场上,影响学生身体健康此信访案件与82号举报内容相同,县环保部门已于2018年11月15日针对企业炉渣未露天堆放行为做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企业按期缴纳了罚款并将露天堆放的炉渣清运完毕,完成整改。2018年12月4日,县环保、粮食部门、汪清镇镇政府组成调查小组对企业进行再次复查经调查,该企业2018年11月6日开始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30批受理编号5546:“西城街新华社区人事局住宅楼2单元2楼莱茵河酒吧,经营期间噪声扰民”。12月6日,汪清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汪清县市监局、汪清县环境保护局、汪清县公安局、汪清新民街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反应的问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经调查,该酒吧在经营期间存在播放音乐,食客酒后声音过大扰民现象。针对莱茵河酒吧经营期间噪声扰民情况汪清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责令经营业主在营业过程中降低音响音量。2018年12月7日该经营业主已将二楼音响设备拆除。

31批受理编号5757新华社区管辖内人事局住宅楼2单元2楼莱茵河酒吧无相关手续,经营期间排烟机噪声扰民”。12月7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监、环保、公安部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反应的问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经调查,该酒吧在经营期间排烟机存在噪声超标。针对莱茵河酒吧经营期间噪声超标情况汪清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汪城执责改字(2018)第125号),责令经营业主对排烟设备采取降噪措施。

33批受理编号6083来信:举报人对此次环保督查“回头看”第2批82号信访件反映的“汪清县职业高中西北方130米处的顺达粮贸公司生产时扬尘扰民”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称一是当地相关部门未正面答复该公司是否有环保手续;二是该公司在2013年即开始生产,新安装的烘干塔也是2017年11月份开始运营的;三是当地相关部门对该企业未验收投产情况是否处罚未正面答复;四是现该企业仍在备料等督查组撤出后继续生产此案件82号举报的企业为同一家,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县环保部门已于2018年11月15日针对企业炉渣未露天堆放行为做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截止目前汪清县已办结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全部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