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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林业局新开岭林场职工张某某,盗伐翰章乡福生村西侧国有林地林木建房屋、修水库

来源 :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11-20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年11月10日,经敦化市林业局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张某某盗伐翰章乡福生村西侧国有林地林木建房屋、修水库”问题不属实。
  经查,房屋为90年代遗留的土坯房改造的临时管护房,之前的经营者柳某某于2009年将土坯房进行了改造,门窗为铝制品,房架等其他用料为落叶松,都是从市场购买的成品(翰章乡福生村西侧国有林地为阔叶林,组成无落叶松)。经排查走访、调阅卷宗档案,翰章乡福生村西侧国有林地没有发生过盗伐林木案件,故盗伐林木问题不属实。
  信访人反映的“水库”实为水塘,面积0.2公顷,资源档案为非林地,是国有林地外林缘与集体耕地交接处多年雨水冲刷,低洼积水狭口处形成的“水泡子,一直用于林蛙繁殖孵化,张某某承包以后并未动土新修扩建,举报问题不属实。
  信访人反映的“张某某伙同原新开岭林场检查站站长王某某盗伐林木变卖牟利”问题。经排查走访、调阅卷宗档案,未发现被举报人张某某伙同新开岭林场检查站站长王某某盗伐国有林木牟取利益情况。举报问题不属实。
  信访人反映的“毁坏楞场林地,挖池塘养蛙”问题属实。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区域曾做为临时存储木材楞场使用。2017年,张某某把2016年洪水冲毁的2处林蛙孵化池按水毁地形进行了修补和围堵,面积分别为0.6公顷和0.3公顷,无毁林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