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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红石乡大岗村村长,盗采该村南侧土地出售牟利

来源 :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11-20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自2008年以来,敦化市红石乡大岗村村长杨某某,盗采该村南侧1.68公顷土地的土壤出售牟利”不属实。“将该村北侧1500平方米土地送给他人”不属实。村民高某某占用林地私自建院属实。
  2018年11月10日,经延边州国土局、敦化市国土局调查,2008年至2010年洪水之前,该地是村集体的开荒地,现状为土包,一直没有人耕种,是撂荒地。杨某某没有在该地取土出售牟利,其他人也没有在该地取土。2010年7月28日,该地被洪水冲毁,表土被冲走,土表被砂石覆盖。
  举报所称村北侧1500平方米土地,土地性质为集体,权属为红石乡大岗村所有,在土地利用图上为耕地,现为大岗村的退耕还林地。杨某某没有将1500平方米土地送给他人建园子,村民高某某未经过村长杨某某同意,私自用铁丝圈了一个院子,用于堆放料草,院子所占面积为 313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