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龙市东城镇东城大桥东侧河坝南侧500米处,周某某经营的沙场在河坝旁盗沙,影响坝体安全
来源 :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11-28
经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2018年11月17日,经和龙市国土局、水利局、环保局调查, 2018年8月29日,和龙市东城镇政府向和龙市国土局提出和龙市东城镇鳌花、鲤鱼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备案申请,该项目占地面积2.5公顷(坑塘水面),和龙市国土局于2018年11月5日准予备案。
经现场核查,项目负责人朴某某在施工现场堆放砂子3000立方米,泥土和石头7000多立方米,砂堆距河坝20米,挖沙地点距河坝60米,挖出的砂子用于修建鱼池,全部为自用。 此砂堆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存在盗采行为,未影响坝体安全,河坝旁盗沙,影响坝体安全不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