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政策解读》:哪些情形不能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信息来源: 汪清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9-11-18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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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但经核实其家庭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具体指: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者出国留学的;申请低保前一年内享受低保待遇期间,非拆迁原因,兴建或购买非居住类房屋的;购买商品房或购买超过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人均保障面积住房的家庭;高标准装修房屋的家庭;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其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② 拒绝配合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或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和家庭人口等情况, 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虚假证明的。 
③ 在监狱或强戒所内服刑或强戒的人员。
④ 在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以上不接受推荐工作的。 
⑤ 有参与赌博、嫖娼、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⑥ 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 (抚、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 
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予保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