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汪清县林业局扶贫政策
信息来源: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2-03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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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县林业局的精准扶贫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室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6]171号)要求,汪清县争取到国家扶贫专项资金325万元,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协调扶贫办、财政局编制了《汪清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并通过科学公开选聘,按照集体林资源主要集中在百草沟镇、东光镇、春阳镇、大兴沟镇、汪清镇5个乡镇,在5个乡镇选聘生态护林员325人,每人年工资1万元。2016年12月在大兴沟镇建立试点,试点成功后,在全县推广了经验。对生态护林员实行动态管理,实行一年一聘制度,年终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对死亡人员及时进行更换,对管护不到位、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的,定期进行更换。被选聘的生态护林员工资按照季度进行发放,每季度2500元,每人每年10000元。
      2.生态护林员的定义
  指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利用中央财政资金购买劳务,符合选聘条件、受聘参加森林资源管护服务的人员。
      3.选聘生态护林员遵循的原则
  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统一管理的原则。(一)坚持精准落地的原则。备选对象生活所在地属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汪清县是国家贫困县)。(二)坚持精准到户的原则。一个贫困户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少数民族家庭、贫困程度较深的家庭优先考虑。(三)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天然林和退耕还林的生态林面积大的地区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为重点,集中安排。按照集体林资源集中情况安排在百草沟镇、东光镇、春阳镇、大兴沟镇、汪清镇5个乡镇。(四)坚持自愿公正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录用。(五)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由乡镇林业工作站(或相关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不跨越乡镇聘用,原则上在村内进行管护活动。
      4.选聘生态护林员的组织实施部门
  生态护林员具体选聘工作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由乡镇林业工作站协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