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2 12:27  来源 :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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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审计局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和省厅《关于做好2018年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相关工作的通知》(吉审发【2018】18号)文件精神,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资源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审计目标

通过对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强化领导干部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的建立,推动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根据各乡镇主体功能区定位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禀赋特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结合领导干部的职责特点,确定审计内容和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

2重在责任。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反映的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包括数量与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变化为抓手,根据领导干部任期和职责权限,对其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评价,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

3、稳步推进。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由易到难、由简到繁,逐步深化审计内容,不断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逐步完善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技术方法。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审计试点对象。我县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象主要是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

(二)确定审计试点内容。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前后所在地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反映的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及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变化为基础,以其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为主线,主要开展以下审计。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生态红线考核指标、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包括耕地保护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目标,生态保护红线、节能减排、环境质量、森林资源保护约束性指标等。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包括禁止性、限制性、约束性政策要求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情况及执行效果,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决策制定及执行情况等。

——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保护情况。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对相关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事项的审批、管理情况,自然资源资产开发的合法性、管理的有序性、使用的有效性及生态环境保护状况等。

——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的征收、管理和分配使用情况,相关重大项目建设运营情况。

——生态环境保护预警机制建立及执行情况,以及任职期间严重损毁自然资源资产和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情况。

(三)探索审计评价。结合以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坚持法制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以全县各乡镇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生态环境质量变化质量的量化数据为依据,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落实情况作参考,注重对被审计对象进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同时,对能够获得准确、可靠数据来源和支撑的审计内容选择设定定量评价指标。

(四)探索责任界定。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地域因素、气候、季节、生长期等自然因素的影响以及环境问题的潜伏性、时滞性、外部性等,针对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的变化,依法准确界定领导干部在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应承担的责任。

(五)探索结果运用。积极探索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类似的结果运用制度,综合考虑发现的问题,促进整改纠正。对审计试点中发现的因人为因素造成的严重损害自然资源资产和重大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事故,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干部及其他人员责任。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审计重点

审计试点期间,应重点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后区域内实物量发生较大变化的土地、水、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以及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重要环境保护领域进行审计。针对各地不同类别自然资源资产和重要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部分:

(一)土地资源资产方面

审查领导干部任职前后区域内耕地、林地、湿地实物量变化情况,客观分析变动受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的影响程度,对人为因素造成数量严重减少、质量退化、土地沙化、土壤污染等问题,应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

1.审查土地资源管理的约束性指标以及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完成情况,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落实情况,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情况。

2.审查新建、扩建工业集中区和城市新区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城乡规划、违规圈占土地及闲置问题,有无违规向禁止用地项目供地问题,有无违反产业政策向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消耗型项目等供地问题。

3.审查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补充耕地数量不实、占优补劣问题,有无擅自决策批准围湖造田、侵占江河滩地湿地等进行土地整治、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

4.审查耕地质量情况,主要包括: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完成情况,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政策落实情况,耕地质量等级变化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耕地土壤有机质下降、耕地酸化严重、有效土层和耕层下降明显、盐渍化等耕地质量退化问题;区域内工业项目有无偷排偷放污水及固体废弃物造成耕地重金属污染严重等问题;有无违规倾倒生活垃圾、建筑业弃土、污水处理厂污泥等造成耕地污染等问题。

5.审查湿地资源管理的约束性指标以及湿地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区域内湿地面积指标变化情况,湿地保护率指标完成情况。

(二)水资源资产方面

审查领导干部任职前后地表水(主要指水库、河流、湖泊)、地下水水资源量及水质等级分布变化情况,客观分析变动受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的影响程度,对人为因素造成水资源流量严重减少、面积严重缩水、水质严重下降等问题,应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审查用水总量情况:分类审查水资源增加量和减少量,对比初期存量和期末存量,根据水资源的存量及变动量,综合分析水资源利用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用水标准;

2、审查用水效率情况:审查洗浴、洗车、水上娱乐等高耗水项目,以及化工、水泥等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建设情况,检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审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是否制定节约用水制度;

3、审查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分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四类对水资源水质进行分类分等级审查;对水功能区考核不达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限的,乡镇政府是否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治;重点审查是否存在地下水严重超采、侵占江河湖泊面积、违反设置入河排污口,以及严重污染水环境或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等问题;

4、审查水资源费管理使用情况:水资源费是否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是否发挥水资源费调控作用,是否出现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

(三)森林资源资产方面

审查领导干部任职前后区域内林地面积、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变化情况,客观分析变动受认为因素和自然因素的影响程度,对认为因素造成林木损害和森林面积不合理减少、质量下降等问题,应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审查区域内森林蓄积量变化情况:分天然林、人工林、其他林木三类进行审查,综合分析林木增加量和减少量,增加量分为自然生长、造林更新、再分类三方面进行审查,减少量分为采伐、毁林、灾害损失、自然损失、再分类五方面进行审查,按照森林资源指标的发展目标,客观分析区域内森林蓄积量变化的原因;

2、审查区域内林木质量变化情况:分天然林单位面积蓄积量和人工林单位面积蓄积量进行审查,综合分析期内变动量,客观分析变动原因;

3、审查政策措施实施情况:重点审查是否健全森林防火体系及森林火灾应急管理体系,辖区内是否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或人员死亡或群伤事故,森林火灾受害面积是否超过本辖区有林地面积的千分之一;森林火灾控制率是否突破100亩/次。对于重大关于森林资源经济决策方面,是否进行了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和民主决策;

4、审查森林资源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对中央、省、市森林资源专项资金进行审查。

(四)矿山资源资产方面

审查领导干部任职前后区域内矿山生态环境变化情况,客观分析变动受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的影响程度,对人为因素造成矿山生态环境未得到改善、危害程度未得到减缓、污染继续加重等问题,应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

1.审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重要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情况,检查保护区域内生态环境是否遭到严重破坏,是否落实限制或禁止开发有关制度规定,已有开发活动是否逐渐有序退出并及时恢复生态环境等。

2.审查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山土地复垦工作进展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新的矿业开发或超标排放造成土地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

(五)生物资源资产方面

审查领导干部任职前后区域内生物资源变化情况,客观分析变动受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的影响程度,对人为因素造成未得到改善、危害程度未得到减缓、破坏继续加重等问题,应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

 五、时间安排

根据省厅《关于做好2018年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相关工作的通知》(吉审发【2018】18号)文件要求,和县委组织部的委托,2018年度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将在下半年进行。以后年度的审计工作将在总结2018年度审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县市的经验,并根据省厅州局的统一安排,适时适度安排。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建立“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包点、项目到科室、具体任务到人”的审计工作目标责任制。审计工作由局经济责任审计科牵头组织实施,其他科室及审计项目涉及的乡镇和县直部门要落实责任,积极支持和配合审计局工作,为开展审计工作提供数据和资料支撑。

(二)建立协调沟通机制。积极取得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争取通过县政府建立财政、发改、统计、审计、环保、国土、农业、林业、水务等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我局应主动进行工作衔接,推动相关主管部门尽快建立完善全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核算体系,摸清土地、水、森林等自然资源资产的基础情况和底数,搭建自然资源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健全与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管理相关的产权制度、监管制度、目标责任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考核评价标准等,为获取审计试点所需的数据、资料及专业支持创造良好环境;同时根据试点工作需要,商请环保、国土、农业、林业、水利、测绘等相关部门选派业务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科学组织实施。我局要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项目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根据审计对象特点和审计力量状况,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审计项目相结合的组织方式,在审计试点实践中不断创新发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路子和方法。

   (四)加强培训学习。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监督机制,审计局要组织审计人员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领会精神实质。在探索阶段,应当加强审计人员的学习培训,邀请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部门的专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讲解授课,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