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8 08:12  来源 :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 字号: |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汪政办发〔201916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8

 

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

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全县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吉政发〔201822号)和《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9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减税降费等支持措施,健全完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扶持政策体系,全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促进全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导,主体自愿。广泛开展“个转企”政策宣传,优化审批服务,切实尊重主体意愿,充分调动个体工商户自主转型、自求发展的积极性。

(二)科学指导,分类实施。遵循市场规律,紧密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主体实际情况,有序推进“个转企”工作,不断优化市场主体结构和经济结构。其中,发展前景好、经营者有升级需求的个体工商户,具有相当规模的经营场地、有自主品牌或连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达到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经税务部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要积极引导,鼓励支持其尽快转型升级为企业;有一定实力但对升级有顾虑的个体工商户,要加强宣传引导,促进其尽快转型;规模较小但成长性良好的个体工商户,要做好基础性工作,加强培育。

(三)加强协作,注重实效。各部门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分工协作,积极落实扶持政策措施,并建立转前、转中、转后服务保障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民营经济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将符合小型企业划型标准下限或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支持对象,推动转型升级为企业。

(二)法律法规规定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依法转型升级为企业。具体包括:印刷,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职业中介、人才中介、因私出入境中介等中介机构,劳务派遣,典当,拍卖,汽车销售,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二手车经销及经纪、报废汽车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农药生产,兽药的生产、经营等行业。

(三)将达到或超过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上限50%、税务部门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培育对象,引导其加快转型为企业。

(四)属非重点对象个体工商户但自愿转型为企业的,大力支持其转型为企业。

(五)除国家限制行业外,个体工商户成立1年及以上并转型为企业的,可享受本方案支持政策。

(六)个体工商户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可申请转型为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对上述情形涉及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

四、工作目标

在未来35年时间,每年支持引导8户以上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努力实现全县40户以上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具体目标任务根据省、州下达的目标数任务适时进行调整),实现小微企业数量增加、质量提升、实力增强的目标,促进县域民营经济高质量、高层次、高水平发展。

五、支持措施

(一)市场准入措施。

1.优化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登记程序。“个转企”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和企业设立登记通过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合并办理,对其中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快速核准登记;对原个体工商户与其转为企业后的登记档案合并归档,保持主体档案延续性。县市场监管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时一并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责任单位:县市监局)

2.放宽转型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个转企”企业依法继续使用原字号和保留行业特点,转型企业也可以使用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其他名称。(责任单位:县市监局)

3.简化转型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程序。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转型后企业入驻各类产业园区、创业基地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试行住所(经营场所)报备制,免于提交场地使用证明;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供合法使用证明,并适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市监局)

4.简化转型企业行政审批手续。各审批部门要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措施,开辟“绿色通道”,为“个转企”经营者优先办理审批手续,认真落实各类行政审批费用减免措施。原个体工商户涉及保留经营许可项目的,相关部门要依据《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等有关材料对审批“个转企”相关事项提供便利,涉及的审批事项和过户手续,要采取变更程序办理。(责任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5.荣誉认可。“个转企”后原则上可保留转企前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荣誉授予部门应予认可。加强对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的权益保护,支持顺利转移至转型企业名下;支持“个转企”企业就近申请商标注册,为其所涉及的商标权转让、变更、续展业务办理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各荣誉授予部门)

(二)税费优惠措施。

1.对“个转企”后符合条件小型微利企业,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2.对“个转企”后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上述期间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对“个转企”后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弥补亏损年限由5年延长为10年。(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3.对“个转企”后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个转企”后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会员不足25人的小微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实行“先缴后返”(依法全额缴纳工会经费后全额返还至企业工会账户)。(责任单位:县总工会、税务局)

4.对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划转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5.对符合减免税条件且纳税确有困难的“个转企”企业,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免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6.对“个转企”企业取得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准予扣除。(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7.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8.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三)财政支持措施。

1.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个转企”企业,按规定向省级申报,帮助申请获得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

2.对新增的“个转企”服务业一般纳税人企业,按规定向省级申报,帮助申请获得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市监局、财政局、税务局)

3.“个转企”服务业企业的建设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向省级申报,帮助申请获得省级服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

4.对“个转企”企业从事生物质产业链开发建设、“双创”示范基地和“双创”平台建设并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按规定向省级申报,帮助申请获得省级产业创新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人社局)

5.商贸流通“个转企”企业可申报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帮助申请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

6.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可申报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被认定后,可帮助申请省级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投入补贴、贷款贴息,上市融资奖励、贷款担保等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

7.县级财政可视本地实际和财力状况对“个转企”企业及其所在乡镇(街道)给予财政资金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县发改部门按照省、州和县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的奖补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吉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可申请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获得国家、省、市(州)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单位人才培训、投融资、技术创新、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等服务的,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

8.县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和财力状况,通过委托第三方记账专业机构的方式为有需求的“个转企”企业提供一定期限的代账服务,帮助其建立财务制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金融支持措施。

1.鼓励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对持《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的“个转企”企业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并根据其生产经营需求、现金流等特点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合理确定抵押担保物范围,创新金融产品和还款方式,进一步规范服务收费,加强综合金融服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但暂时有困难的小型微利企业,合理进行贷款定价,贷款利率尽量少上浮。(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汪清支行、银监局汪清办事处)

2.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府出资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合作,支持“个转企”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在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吉林)开设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项目,向“个转企”企业提供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金融信贷信息,并协助相关企业查找与其需求相匹配的信息,条件成熟的企业可直接进入线上申贷系统提交贷款申请。(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汪清支行、县市监局、发改局、银监局汪清办事处)

3.符合中小微企业标准的“个转企”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达到规定比例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鼓励金融机构优先为“个转企”企业提供商标贷、信用贷等融资服务,支持其扩大经营。(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汪清支行、县财政局、人社局)

(五)不动产登记、社保等支持措施。

1.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个转企”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个转企”企业可依法申请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大力支持并提供高效登记服务。(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2.由“个转企”企业提出申请,自转企当年起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个体工商户政策缴纳养老保险费,本企业应以当年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本单位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12%;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应按照当年使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核定上、下限,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8%。(责任单位:县社保局)

3.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可申报每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南中的相关项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经济意义、法治意义和社会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狠抓任务落实。县政府将成立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监、发改、财政、税务、人社、社保、商务、自然资源、环保、公安、交通、文广旅、人民银行汪清支行、银监局汪清办事处等部门组成,负责全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和督导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监局,具体承办日常事务。

(二)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发改、财政、税务、人社、工会等部门,要认真研究转型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明确政策界限和具体操作办法,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让全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市监、商务、自然资源、环保、公安、交通、文广旅等许可审批部门,要以建立“个转企培育库”为重点,对有“个转企”意愿的个体工商户,及时开展帮扶、引导、培育工作。对“个转企”所涉及的证照办理等相关问题,在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前提下,及时研究制定旧证延期或直接更换新证的具体操作办法。要依法妥善处置“个转企”工作中涉及到的各种问题,切实维护各方面合法权益。按照对口分工的原则,对涉及上级职能部门审批的事项,要主动做好沟通请示、政策咨询、协调指导等服务工作。人民银行汪清支行、延边银保监分局汪清办事处等部门要认真研究转型企业融资需求,加强综合金融服务,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衔接、扶持服务和统计监测,大力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未来5年内,原则上省、州、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于“个转企”的政策支持只能加大不能减小,“个转企”企业的制度性成本较原个体工商户只能降低不能增加。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政府扶持“个转企”的各项优惠政策,要突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在风险承担、用地用工、融资贷款等方面的明显优势,充分调动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及时总结并大力宣传“个转企”升级成功的先进经验,增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信心和决心,解除其后顾之忧,引导其主动转型升级。新闻单位要积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切实营造有利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汪清县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汪清县推进个体工商户

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孙金刚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照发  县市监局局长

成 员:刘立卫  县市监局副局长

丁贵林  县总工会副主席

李锡森  县发改局副局长       

南英豪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税务局副局长

郭凤华  县人社局副局长

王兆成  县社保局副局长

尹成德  县商务局副局长

相振涛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祁长春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环保局副局长

孙运膑  县交通局副局长

    县文广旅局副局长

李延武  人民银行汪清支行副行长

郭晓明  银监局汪清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照发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