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政办发〔2019〕20号
汪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汪清县2019年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
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汪清县2019年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4月8日
汪清县2019年脱贫攻坚农村饮水
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明确全年目标任务,巩固提升我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州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具体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全面补齐农村饮水工程短板,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以破釜沉舟的勇气和决战决胜的信心,坚决打赢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顺利实现全县脱贫摘帽目标。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切实把农村饮水安全成果巩固住、稳定住、不反复,全力提高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到2019年年底,农村饮水安全指标全部达到贫困县摘帽标准,实现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目标任务。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阶段(3月1日至4月30日)。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县政府统筹安排、严密部署,集中优势力量全力推动。按照“轻重缓急,分布实施”原则,对照“精准起底、明责问效”专项行动反馈意见以及县水利局排查问题清单,制定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着力夯实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工作推进计划和完成时限。4月末之前完成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及施工准备工作。
(二)工程施工阶段(5月1日至8月31日)。因地制宜,制定推进计划,有步骤加快施工进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照推进计划逐条扎实推进,对账销号,保证8月末完成全部工程建设任务。
(三)“回头看”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对照工作目标任务和问题实际,对标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指标,认真开展“回头看”,采取逐条、逐项过筛子的办法,把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任务夯实。同时认真收集、整理好各项痕迹材料,做好迎检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完成2018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
工作措施:1.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和技术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做到全过程跟踪管理,力争8月15日全部完工。2.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到供水管线过村民围栏、仓库、农作物等一系列问题由各乡镇政府负责协调解决,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负责技术指导与质量监管工作。
完成时限:8月15日
(二)完成2019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
工作措施:1.由水利局负责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委托设计部门对35个村屯进行勘测设计,争取以最短的时间完成全部设计任务,4月15日前编制完成可研报告。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水保、环评、土地等前期审批手续同步进行、无缝衔接,尽快完成可研立项批复工作,同时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工作同步开展,力争在4月末之前完成项目全部前期工作。2.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工程建设任务。要在5月份开工建设,有效缩短工程施工期限,要因地制宜,制定推进计划,以不影响农民春耕、水泥路面白改黑为前提,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倒排工期、抢抓进度,保证8月末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国网汪清供电公司等。
完成时限:8月30日
(三)全覆盖开展水质检测监测工作。
工作措施:1.由卫生健康局牵头制定水质检测实施计划,明确检测标准,落实检测制度,对全县水源地进行全覆盖检测监测工作,对水质不合格水源及时报送到供水管理单位进行整改,同时加强水质检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全县农村供水工程水源水质安全。2.微生物指标超标主要是受气候、降雨天气及水源地周边环境影响所致,主要体现在溪水、泉水等地表水源。轻微超标的可通过水源保护、蓄水池清洗消毒解决,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
完成时限:8月30日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就开展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好各自职责范围内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摘帽指标全面达标。
(二)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任务中、时间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联动形成攻坚合力,共同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
(三)规范项目管理,落实法人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是项目建设的法人单位,项目法人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统筹协调工程建设管理,负责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安全控制,确保工程按期完工。要认真履行项目建设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做到分权制约、责任到人。要加强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到岗履约情况,一旦发现施工、监理有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应处理,履行发现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第一报告人的职责。
(四)强化调度,跟踪督导问效。实行工作情况调度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定期将工作计划推进情况报送至县督巡办。同时,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导检查。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未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严重影响贫困县退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指定1名联络人专门负责协调、调度和报送工作,并于4月15日前将联络人名单、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报送至县督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