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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编号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人  李先生 来信时间  2018-11-08
信件主题  学校有权这么做吗?
信件内容 
汪清一中在开学的教师大会上突然宣布,将从2016年的13个月工资中扣除教师的2016年病事假工资,我想问的是,第一,这事这么做合适吗?凡事有个有言在先,没有事先通告一年都过去了,今天才想起来就一拍脑袋决定,好大的官威啊。第二,这事合法吗?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的请假制度在就有规定,请你看看(国发《1981》52)文件是怎么规定的,就是按照公务员的有关发放13月工资的规定,学校也无权在13月的工资中扣除教师的病事假工资,请有关部门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吧
答复情况
回复时间  2017-03-07 08:27:09
受理单位  群众工作部(信访局)
回复内容 
     据我们调查核实,汪清一中根据《汪清县中小学教师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制定了《汪清一中教师考勤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在先后两次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实施。学校实行严格的教师考勤制度,对教师考勤情况每天记录,每月公示,对有个别异议的教师及时复查、核实。同时,学校实行人性化管理,对患重大疾病且坚持上课的教师予以适当的照顾,目的是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提升教师师德水平,为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提供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