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检查结果来看,“问题疫苗”未流入我县,疫苗使用单位均能按《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从合法渠道采购疫苗,按规定要求进行运输、储存和养护,但个别单位存在疫苗冷链运输记录不规范、存放疫苗的冷藏设施温度计未及时校准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已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按照省食药监局相关文件要求,县市监局对我县现存的965支长春长生生产的其它批号疫苗(非“问题疫苗”)进行封存处理。
今后,汪清县市监局执法人员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对疫苗使用单位实行高频次的日常监督检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疫苗接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