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9 10:47  来源 :  延边晨报
打印 | 字号: |

县人社局7举措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稳定百姓就业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汪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关于做好疫情期间针对汪清县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人社部门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中的服务保障作用,多措并举,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发展,稳定百姓就业。

    保障企业用工需求,通过网络招聘有序开展劳务输出。充分利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对辖区内企业用工情况进行全面摸排,记录企业用工需求,建立岗位信息台账,及时整理、汇总、上报。开展公益网络招聘月活动,重点面向复工企业、宁波市北仑区企业收集用工需求,多渠道进行线上发布招聘信息,将于近期向北仑区劳务输出24人。重点促进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贫困劳动力、失业人员等群体稳定就业。

    落实吸纳就业补贴和就业创业补助政策。对在春节期间(截至2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企业和按照政府要求转型生产防疫物资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1000/人,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鼓励全县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公共就业服——对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鼓励外出返回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和小微企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车间,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全面做好因受疫情影响暂时难以外出务工且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和其他确有困难的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帮扶工作,现已开发5名临时公益特岗,给予3个月至6个月的临时性兜底安置。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优先审批,优先放款。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符合条件的继续给予扶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岗位,放宽企业社会保险征缴。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疫情防控期间,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2019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20%。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申领失业金的失业人员不受60日限制,可根据疫情适当顺延。20202月至6月,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2020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推广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疫情防控期间,培训机构可通过自有网站或依托第三方在线培训平台进行线上培训(线上培训机构需通过政府公共网站、各类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人社厅备案)。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分段补贴的方式,可将职业技能培训全部理论课程纳入线上培训内容,原则上不超过规定课时的50%,按照不超过培训补贴标准40%给予补贴。

持续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失业登记办理、流动人员档案管理等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推行“不见面”服务,群众可登录“汪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开展“承诺办”“延缓办”“预约办”应急新模式,企业和群众可通过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网站)、吉林智慧人社APP、吉林人社微信公众号和业务服务电话,咨询和办理各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