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7 10:16  来源 :  县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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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汪清县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提高防控能力、着力化解重大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总体部署,依据省政府《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强化稳增长措施确保一季度实现“开门红”的通知(吉政明电〔2020〕2号)》、《关于切实提高省级专项资金精准性和有效性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22号)、《吉林省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7〕514号)、《关于落实省政府一季度工业稳增长政策措施精准做好相关测算工作的通知(吉工信运行〔2020〕160号)》和《2020年延边州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方案》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方向
    (一)鼓励企业增产扩能。
    1.鼓励一季度工业产值净增量2000万元以上增量企业。鼓励企业春节期间加大生产组织安排,督促连续性生产企业做好生产衔接,引导放假企业利用节日开展设备检修和维护。推动重点大型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效增产扩能,提高生产负荷。对一季度工业产值净增量2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省级专项资金奖补支持。
    2.鼓励一季度落地投产的重点工业项目。发挥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加大工业有效投资力度,抓实一季度建成投产的工业项目,形成新的增长点。对一季度实质性竣工投产且产值净增量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省级专项资金奖补支持。
    3.支持双停企业脱困发展。充分利用各项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加大对停产半停产企业盘活力度,协调解决企业复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问题,推动停产企业复工复产。对通过企业转型、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等方式成功脱困且一季度净增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停产半停产企业,给予省级专项资金奖补支持。 
    (二)鼓励企业入规入统。
    4.鼓励一季度新入规入统企业。鼓励规下工业企业入规入统,对达到规模以上、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给予省级专项资金奖补。
    (三)稳定生产要素供应。
    5.对一季度企业新增用电量、天然气用量给予补贴。对一季度生产用电量达到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同比新增生产用电量给予省级专项资金补贴。对一季度生产用天然气量达到3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同比新增生产用气量给予省级专项资金补贴。
    二、分配额度及对象
    2020年汪清县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额度为35万元。分配对象为县内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
   三、分配方式
    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选取与资金使用方向具有较强相关性、突出政策导向可量化的客观因素。
    分配方式:按照支持方向,入规奖励资金分配主要依据是因素分析法。根据符合政策的一季度入规企业1-10月份对全县工业产值贡献率,按照因素法计算。
    四、计算方法
    P=(2020年符合政策企业1-10月份工业产值÷2020年全县符合支持政策企业1-10月份产值之和×80%+2020年一季度入规企业户数÷2020年一季度全县入规企业户数×20%)×35万元。

    附表:2020年汪清县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明细表
 
 
可下载附件:11.9--2020年汪清县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明细表(80% 20%).xls